自行车·警用车
2015-04-28 10:30:44
自行车·警用车
记 者 张念炜 通讯员 杨 勇
李福启现在是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的一名老民警,今年已经退休。但是,他还是舍不下自己的工作,没事的时候经常回到分局,看看有哪些事情需要做。
“我16岁时,就在盘龙分局环城路派出所担任户籍段长。几十年的从警生涯,直到退休了还是忘不掉自己的本职工作啊!”本来,分局想返聘他,但他拒绝了:“我的钱够用了,我只是想尽点老民警的心。”
在膝盖上作笔录的岁月
1970年,李福启从昆明十九中毕业,被招录到环城东路派出所任户籍段长。那年,他才16岁。
当时,环城东路派出所的办公地址是解放前一个资本家的住所。整个派出所只有两张大长桌,民警没有自己单独的办公桌。后来,勉强做到了一个民警有一个抽屉放置自己的办公用品。
每当遇到审讯时,也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只有在院子里进行。这时,民警就喊犯人在院子里打盘脚坐在地上,记录员蹲在地上,在膝盖上写字作笔录。
“当时,不但工作条件艰苦,而且生活也很艰苦。到了晚上,民警们没有宿舍,就在办公室的地上铺张草席,将床单盖在草席上。为防止床单滑动,只好在四个角上用图钉将床单钉在草席上。没有枕头,就将自己的衣服折叠起来或者卷起来当枕头用。”
李福启介绍,当时民警的制服是上黄下蓝,领子上有个红领章,头上是小檐帽配国徽。“即便是这样的制服,机关里的民警还领不到,只有基层派出所的民警才一人有一套。执行公务的时候,民警们才舍得拿出来穿一下,平时就折叠好摆放着。当时,也没有洗衣粉、洗衣液这些东西,警服脏了就到昆明洋碱厂购买大坨洋碱(肥皂)来清洗。”
李福启感叹:“当时民警的工资只有16.5元,28斤的粮食供应指标,生活比较艰苦。”
派出所只有一副手铐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后,公、检、法相继恢复建制,独立办公。民警制服也改成上白下蓝,小檐帽改成了蓝色的大檐帽,还有一个白色的套子。每年5月份以后,就将白色的套子套在大檐帽上。这样,大檐帽就由蓝色变成白色的了。
“当时,这种警服还是只有派出所的民警才能人均一套。那时候,一个派出所只有一副手铐,5支公用的大20响手枪。”
李福启介绍,那时,盘龙分局还先后成立了西山监狱、西山采石场、昆明警司学习班。工人纠察大队负责收容晚上不归家的人员和在街上游荡的、吹口哨的、偷看女厕所的、看黄色书籍的人员。一旦纠察到这些人员,就全部送进昆明警司学习班。
“那时候,外来流动人员很少。即便有人偶尔外出,也要有村、大队和乡镇的三级证明。如果没有,就将被作为‘三无’人员处理,要被送到黄土坡的民政局收容所收容。”
后来,马市口成立了一个拘留所,二尺八的牌子上只有“拘留所”三个大字。拘留所有五间房子,四间关男嫌疑人,一间关女嫌疑人。一旦抓到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员,就送到拘留所来。其中,一部分人会被送到西山采石厂进行劳动改造,边改造边审查。
“警用车辆”是两辆自行车
改革开放后,民警的服装由上白下蓝改为全身草绿色的制服,肩扛盾牌,帽徽由原来的国徽改成警徽,基本上全部民警都领到了制服。民警的工资,也由原来的16.5元也涨到34.5元。
“这时候,派出所的办公条件也有所好转,环城路派出所当时配置了两辆金鸡牌自行车,所长一辆,内勤一辆,其他民警还是要靠两条腿走路办理案件。”
后来,为了解决所里缺少娱乐设施的现状,民警们就利用休息时间,跑到铁道兵废钢厂捡废钢块,拿到昆明市第一钢铁厂出售,所卖的钱购买了一台山茶牌黑白电视机。这下,派出所里热闹了起来,附近的群众也经常跑到所里看电视。
到1982年,派出所的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在青年路设置了菜市场,派出所根据市场需要,成立了治安联防队,相应收取联防费和自行车保管费。“这样,派出所多了点活动经费,办公条件也有了变化,自行车从原来的两辆发展到五辆,新配置了枪支,办公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