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向经济犯罪“亮剑”
2015-05-19 11:16:38
云南省公安机关向经济犯罪“亮剑”
通讯员 王加志
近年来,在全国刑事案件总体平稳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案件与经济总量呈现增长,犯罪手法和社会危害不断扩大。云南也不列外。如何最大限度地打击经济犯罪,是每一位经侦民警的追求。为确保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牢牢抓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中心任务,全力维护全省经济发展。
突出打击职能,向经济犯罪“亮剑”
2014年8月27日,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部署下,昆明、楚雄、大理、文山、红河、玉溪、保山、德宏等州、市公安机关及相关工商部门密切协作,实施全省统一收网,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犯罪嫌疑人188名,冻结涉案资金304万余元,取缔传销窝点23个,刑事拘留36人。
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是经侦部门维护经济安全、维护经济发展的利剑。全省经侦部门不断总结和创新侦查工作思路,2014年共查破经济犯罪案件5951起,涉案金额71.5亿元。
重点打击重特大经济犯罪活动。经侦部门将社会影响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各地经侦部门侦办了一大批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如昆明“天瑞金钟”涉嫌骗取贷款案、沾益新农合资金诈骗案、“团结帮”传销案、德宏“5·06”出口骗税案和昆明陈某涉嫌骗取银行信贷案等。
坚持民意引导,多破关乎民生的案件。各级经侦部门从关注和保障民生角度出发,重点抓好侵权制假、组织传销、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侦破,强化打击的针对性和社会效果。2014年,全省各级经侦部门查处侵权制假案件927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141个;摧毁犯罪团伙39个,查获假冒伪劣侵权商品近128万件,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查破传销案件94起、捣毁传销窝点437个、涉案金额1.63亿元;查破合同诈骗案件2205起,涉案金额达3.98亿元。
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犯罪,净化金融环境。全省各级经侦部门依托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部门,重点加大对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突出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仅2014年,就破获金融领域犯罪案件668起,涉案金额1.36亿元。
加大追逃力度,打破外逃经济犯罪人员的美梦。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借助与老挝、越南、缅甸、泰国等周边国家的良好警务合作,“猎狐2014”专项行动战果丰硕,抓获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562人,抓获逃往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32名。得到中纪委副书记、原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批示表扬,并获公安部通令嘉奖,经验被公安部转发全国学习、借鉴,临沧市、版纳州公安局还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
突出服务职能,做强防控体系建设
2015年4月26日,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指导下,保山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成功在昆明等地捣毁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16人,现场缴获他人身份证2000余张,银行卡2300余张,扣押小型车1辆,冻结涉案资金120余万元。
为突出服务职能,经侦部门进一步推动基层经侦工作“关口”前移。近年来,各经侦大队和派出所充分发挥社区民警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风险预警、经济犯罪预防工作。
贴近市场主体,切实推进警企协作。全省各级经侦部门正确对待打击经济犯罪与保护企业的关系,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重的司法理念,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强化警务联络官制度,构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会工作新格局。经侦总队先后派驻了一批警务联络官,并将警务联络官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实现了警务联络常态化、信息交流顺畅化、合作协调密切化、工作评估科学化,有效形成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新格局,成功侦破了一批案件。
强化参谋职能,严密防控体系建设
2015年1月22日,4名持卡人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报称,其在银行卡未丢卡、未失密、未使用情况下被透支消费。五华分局组成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先后在昆明、上海、南京等地将李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查获被窃取的公民银行卡信息1000余条,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20万余元。
工作中,全省经侦部门强化了经侦与相关行政部门间的协作机制。省公安厅依托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在2013年与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昆明海关缉私局等部门领域建立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协作机制的基础上,2014年又与省检察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规定,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保险反欺诈办法,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制定了打击假币信息交换制度。
做好风险排查和风险预警。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警种,滚动排查收集各类经济犯罪线索,及时将涉及社会经济稳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针对全国银行卡盗刷案件高发的情况,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商请云南省银行卡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部署防范银行卡盗刷案件高发工作措施,有效遏制了我省银行卡盗刷案件的上升。
今年,全省经侦部门不断提升精确高效打击经济犯罪能力,增强经侦工作服务决策发展和预警防范经济犯罪职能,全面提高经侦警务实战化、基础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新常态、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