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宾川“四个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5-06-02 12:51:03

宾川“四个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通讯员 陈雪松

今年来,宾川县公安局从强化组织、约束个体、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制定“四个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制约,促进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有效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抓组织,保障“两个责任”落实

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强化组织保障,突出党委领导班子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把反腐倡廉和队伍作风建设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

明确局纪委履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职责,围绕执纪监督问责主业,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党纪监督、作风监督、履职监督、案件查办、警示教育、制度建设和推进“三转”等工作。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建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和述廉评廉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抓领导,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制定《宾川县公安局“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方案》,明确纪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按照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分管领导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对职责范围内应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对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对违反干部人事、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抓管理,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宾川县公安局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规定》,理清职能,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明确部门主任、大队长、教导员是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由于家庭、婚恋、债务、疾病、经济利益、性格缺陷等方面原因而产生不健康心理,容易引发问题的民警和在“酒、车、赌、枪、财、情”等方面容易出现问题的民警列为重点管理帮教对象,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将队伍中存在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和掌握政策、区别对待的四个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对因领导干部工作失职、失教、失察、失管、失究而导致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重大责任事故,除追究违法违纪人员、事故责任人员的直接责任外,还要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抓决策,确保重大事项运作透明

制定《“四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扫除盲区,确保重大事项运作透明。

明确“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四重一大”的具体内容,细化范围;从“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三个环节规范“四重一大”的实施。将“四重一大”列为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公开“四重一大”事项决策,自觉接受监督;规定对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