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2015-06-16 09:48:37
以“四化一创新”为重点
省公安厅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记者 鹿晋芸
按照公安部关于“四项建设”的部署要求,省公安厅坚持把正规化作为贯穿公安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以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和组织管理规范化、教育训练一体化、职业保障标准化、监督制约法制化等“四化一创新”为重点,大力推进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创新
省公安厅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有效融合,充分运用公安网、微博、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准确把握民警思想脉搏,及时体察民警所需所盼,不断扩大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完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基层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支部建在所队”的要求,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和组织生活制度,实现基层单位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并规范各级公安政工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岗位设置,加大政工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探索实施政工队伍建设调研联系点制度,加强新闻宣传部门实战能力建设。
推进组织管理规范化
省公安厅在选好配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和派出所长,全面落实地方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由同级政府副职兼任的基础上,实现州(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异地交流任职,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上派下挂、遴选轮岗力度。除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省公安厅还规范了机构设置,严控机构总量,切实解决分工过细、职能交叉、警力分散问题,严格实行机构编制归口政工部门统一管理。在警力配置方面,省公安厅优化勤务机制,合理规划编制警力层级分布,探索建立警力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内涵式发展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并加快建立由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系列和主办侦查员制度构成的“3+1”分类管理体系,同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动出台警员职务晋升与交流等配套政策,推动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分类管理,建立警务技术职务任职、晋升、交流等制度。在招警工作制度体系方面,省公安厅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招警制度,探索试行分类招警,多措并举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拓宽特殊招录政策,试行公安机关特殊人才定向培养招录,同时加强和改进公安现役政治工作并健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精简压缩各类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活动,减轻基层公安机关负担。
推进教育训练一体化
省公安厅抓好州市级民警综合训练基地达标建设,逐步设立训练支队;落实县级公安机关训练用房和标准,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建立训练基地,实现教育训练主管部门与训练基地“一体化”管理,推动基层教官和警种专业教官队伍建设,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和基层所队长、业务骨干短期离岗任教制度,建立完善教官驻训制和教官队伍继续教育工作机制,创新训练内容及方式,推动培训信息化、规范化,积极推动“轮值轮训、战训合一”训练模式,大力推行“师带徒”随岗训练和随战教学、案例教学、体验教学、模拟教学、现场教学。
推进职业保障标准化
切合云南实际、省公安厅全面落实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后的工资待遇,探索提高特殊人才待遇,适度提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民警的退休待遇,全面落实体检、休假、优抚等关爱民警措施,畅通就医“绿色通道”,建立健全英模民警及家属关爱联系制度,加强基层心理服务人才培养和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服务场地建设,健全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并积极推动落实《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及时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推动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民警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加强民警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和执法权益保护。
推进监督制约法制化
省公安厅坚持从严治警,严格执行警纪警规,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监督;强化养成教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强化内部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深入推进警务公开,探索推行部门警种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健全风险预警、任职回避、执法回避等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把明察暗访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