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全力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2015-07-03 10:08:27
主动承担户籍制度改革主力军和先锋队的任务
云南省公安机关全力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本报讯(记者 鹿晋芸)近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动员部署全省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祖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惠及广大群众的实际成效。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切实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分工负责、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要立足警种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承担起户籍制度改革主力军和先锋队的任务,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对职能理解的片面化;防止推诿扯皮、不履行工作职责;防止越权行事、越俎代庖,超越公安职能代其他政府部门行使职权。
会议强调,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力度大、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户政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在具体工作中规范执行。要夯实我省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基础,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二元化”户籍制度向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平稳过渡、顺利衔接。要正确理解不同政策的实施范围、针对群体等的差别,防止因政策理解和执行偏差损害群众权益。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的意愿要求,畅通农业转移人口来去自由的3个通道,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要合理把握政策宣传解释的口径、力度和方法,防止宣传解释不当引发群众误读和媒体炒作。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我省先后开展了“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启动了“农民进城”战略,推行了居住证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公安厅代省人民政府草拟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5年1月,省公安厅分别征求16个省级相关单位和16个州市人民政府的修改意见, 2月报公安部治安局得到原则同意。3月,经省公安厅党委会研究通过,并报省委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研究同意。4月28日,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原则通过了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5月29日,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实施意见》,省公安厅随即出台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公安机关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包括不同政策的针对人群、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工作要求等。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自2015年7月1日正式启动,但在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方面,启动时间确定为2016年1月1日,目的就是要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二元化”户籍制度向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衔接过渡。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在总结过去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省情实际、着眼今后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这次改革除完整体现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外,《实施意见》在放宽直系亲属投靠落户、解决无户口人员、畅通返农村原籍地落户等方面提出了突破性的政策,同时本次改革也是对全省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和整体构建。《实施意见》包括实施差别化落户、放宽租房落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以及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家属等群体的落户条件,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等政策性调整。也包括了健全和完善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的制度性建设,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推进新形势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方面的内容,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土地等方面的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明白卡详见A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