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公安法办两风力发电公司

    2015-07-03 10:31:09

损毁百年野生杜鹃

森林公安法办两风力发电公司

■通讯员 陈钟武 寸茂芳

 

6月19日,2015年端午节前一天,因在涉嫌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占用林地,华能洱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鹤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洱源”和“华能鹤庆”)作为涉嫌单位犯罪的主体,被大理州鹤庆县森林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与此同时被移送审查起诉的还有犯罪嫌疑人徐某,他是上述两公司在马耳山风电项目的项目经理,目前被取保候审中。

 

网友惊爆:大理洱源马耳山十万亩野生杜鹃花海不断被毁,谁来拯救?

马耳山脉是大理州鹤庆县和洱源县、剑川县之间的一座山脉,南北跨距79.1公里,由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9个山峰组成,主峰马耳山3925.4米,为鹤庆县境内最高峰,鹤庆县和洱源县的交界基本就以马耳山的分水岭为界。马耳山脉山险岩峻,极少为外界所知。山上古木参天,其主峰附近的村庄不时有黑熊伤人事件发生,马耳山也因此保持着神秘和原生态。直至最近几年,一些摄影发烧友对外发布了马耳山深山处仙境般的杜鹃花海,才引来了各种观光的、摄影的外地游客。这些外地游客到达洱源焦石洞后,即可一路驾车直驱马耳山腹地。

57号,一自称“施怀基”的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帖“大理洱源马耳山十万亩野生杜鹃花海不断被毁,谁来拯救?”帖称,洱源县境内的马耳山十万亩杜鹃惨遭风力发电破坏,一些百年杜鹃被挖掉,“每一座几十米高的风车,基座占地数亩、上去的路基占地几十亩几百亩,马耳山上的风车,毁林无数!”帖子还发布了数十张照片,用以证明马耳山的美景和被破坏惨状。

 

官方回应:风电项目经过省级相关部门批复核准,将暂停风电项目,最大限度保护植被。

网贴发出当天即被许多大理本土的公众号和个人朋友圈进行了转发,该网贴也被转发到新浪微博,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68日,洱源县委宣传部官微“微观洱源”发布回应贴,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凤华山、马厂两个风电场位于洱源、鹤庆两县交界处马耳山山脉(又称马鞍山),由华能鹤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于201411月完成了两个风电场的11个支撑性文件编制,并得到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的项目批复核准和林地使用手续、环境影响报告批准。项目核准后企业于201412月底进入现场施工。

此外,回应贴还对网友提及的“防火通道”进行了解释:“为预防和控制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得到省林业厅批准后,洱源县赶羊涧林管所于201212月起,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新建了弥勒山至长本阱北山防火通道,于20137月完工投入使用。为更好地节约用地、保护好森林资源,凤华山、马厂两个风电场在201412月开工后,借用了该防火通道进行设备运输、风机平台施工及升压站建设。”

同时,官方微博表示,将“暂停风电项目施工,督促华能鹤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对风电场进厂主线及支线道路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最大限度保护好植被。”

 

森林公安:两个风电公司涉嫌单位犯罪,已经被移送审查起诉

网友“施怀基”的网贴同时引起了森林公安机关的关注,鹤庆、洱源两地森林公安机关在大理州森林公安局的指挥下,对网贴所称内容进行了逐一勘查核实。

经森林公安机关侦查,华能洱源、华能鹤庆在建设马耳山凤华山风电场、马厂风电场项目中,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主要有主线道路、支线道路、弃渣场、生活营地、生活区、埋线用地、埋管用地、蓄水池、输电杆塔、采石场、石料加工区、厕所等。在建设过程中,两个公司均不同程度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占、异地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其中,华能洱源在建设凤华山风电项目过程中违法占用林地10.8036公顷,华能鹤庆在建设马厂风电项目过程中违法占用林地4.7422公顷。

通过经20天的调查取证,大理州森林公安将华能洱源、华能鹤庆在马耳山风电项目中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异地占用林地等违法事实逐一勘查并固定证据,同时聘请林业工程师对相关违法行为和侵害程度进行鉴定勘测,并依法予以立案。根据案件侦办的实际情况,大理州森林公安局对本起跨区域案件进行指定管辖,要求对案件分头查清后并案由鹤庆县森林公安局承办。616日,洱源县森林公安局将相关案件材料依法移交鹤庆县森林公安局。

鹤庆县森林公安局认为,两公司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罪主体为单位犯罪。619日,鹤庆县森林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两公司的违法行为具体责任人徐某因同一事由被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鹤庆县林业局一位不愿意具名的林业工程师认为,由于无法得到人工护理,深山里的生态遭受破坏后比一般草原、平原更难恢复,在高海拔的深山丛林里,生态系统的各个部分都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因此非常脆弱。“即便是用锄头挖掉一小块草皮,这块草皮20年内未必能自己恢复”。

 

■资料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