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洱源铁腕保护洱海源头

    2015-09-25 11:05:11

建立执法队伍 构建执法网络

洱源铁腕保护洱海源头

通讯员 宋金友 赵 琴

今年120日,习近平主席来到洱海边,只见湖波荡漾,苍山云绕,他同当地干部合影后说:“立此存照,过几年再来,希望水更干净清澈。”他叮嘱当地干部一定要改善好洱海水质。习主席讲话既是对洱海保护成绩的肯定,也是对今后洱海保护的鞭策。

作为洱海源头的洱源县,常年水量约占洱海常年径流总量70%左右。洱源县公安局采取建立环保执法队伍,构建执法网络,宣传引导预防和打击并举,切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构建执法网络

今年2月,洱源县公安局成立洱源县洱海流域综合执法大队,由县公安局1名副局长兼任大队长,分管环境执法工作,安排4名民警到环保局从事环保执法工作。流域各镇乡派出所分别由一名副所长兼任环保治安中队长和落实一名专职民警负责环境执法工作。

为了促进环保执法工作稳步推进,洱源县公安局还联系县环保局等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研究部署环保执法工作,并按月开展工作汇报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经验交流和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完善环保执法长效机制,健康有序推进环保执法工作。

 

提高环保意识

洱源县公安局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在环保执法过程中,注重对《环境保护法》、《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依托大理电视台《身边栏目》、《洱源新闻》等媒体和公安宣传主阵地,公开打击环境污染案件的成果,宣传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部署,表明公安、环保部门打击犯罪的态度和决心,逐步提高群众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为保护环境创造了较好的人文环境。

 

形成执法合力

洱源县公安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不断加强环保执法业务学习。组织举办了环保执法工作业务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到大理州环境执法大队学习相关业务;参加了省公安厅组织的“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会”,就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等知识接受公安部、省厅、州局及相关州市培训。

结合辖区实际,紧紧把握当前环保工作的新要求,重点钻研环保工作的业务技能,全面提升预防、发现、打击犯罪的能力水平。针对环保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进行先期调查取证后交由相应执法主体进行处罚,对于构成行政案件的,由环保局移交洱源县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大队处理。

与流域各镇乡,县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系,以镇乡环保站、派出所执法中队为支撑,开展综合执法。同时与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联合办案,建立查处、整治、打击、综合执法办案机制的运行模式,共同商定移送要件和程序,减少执法的重复和冲突,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案件顺利办结,有效打击破坏洱海流域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打击违法行为

针对沿江、沿河、沿湖、沿线的宾馆、饭店、洗车场、企业、农居等地域,洱源县洱海流域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开展环境排查执法工作。在下山口现场执法中,下发整改通知书35份,发放“三隔式”污水处理池施工图纸35份,并对经营户积极宣讲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三营一砖厂环保手续不完善、排污设施不健全的实际,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一未经环评就非法炼金,炼铜的公司下达停产通知书。开展西湖水质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收缴电鱼器2台,化解西湖因垃圾清运产生的矛盾纠纷11起,教育处理污水直排1起。此外,在日常巡查中,查获向河流直接倾倒垃圾3起。按照《洱海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执法大队对主要入湖河流两侧30米内,新建的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巡查执法。同时,积极配合州环境监察大队、州综合执法大队、县环保设施运营公司,对流域6镇乡已建成的环保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通过这些措施,群众环保意识有大幅度的提高,为保护洱海及大理的青山绿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