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高原明珠永远光彩夺目
2015-10-14 11:27:35
大理州公安局洱海流域环保执法开创新局面
让高原明珠永远光彩夺目
通讯员 宋金友 段飞鹏
为保护洱海的生态环境,大理州公安局切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开创了公安环保执法的新局面。
成立公安环保执法队伍
2012年6月1日,大理州公安局直属二分局批准成立,专司环保公安执法职责。当年10月又在直属二分局内设大理州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大队,派驻到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局,与洱海流域保护局共同负责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
大理市、洱源县先后完成了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大队的组建工作,并在两县、市涉及洱海径流区的17个乡镇派出所成立环保治安中队,形成了州、市(县)、乡镇三级联动联勤执法的机制。
在环保执法过程中,大理州公安机关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并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公安宣传主阵地,公开打击环境污染案件的成果,宣传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部署,表明公安、环保部门打击犯罪的态度和决心,逐步提高群众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开创综合执法新路子
针对公安环保执法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借鉴的现状,大理州公安局直属二分局积极与大理州环境保护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了《大理州预防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给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撑,为强化协作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洱海流域的巡查、检查工作,不论是遇到投诉、举报,检查、巡查,还是查办案件,都与环保部门统一行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联合查处,有效破解了环保部门单打独斗,执法威慑力不够,执法效果不明显的被动局面,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
大理州公安局配合环保部门,积极推进洱海流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由大理州公安局直属二分局政委兼任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局副局长,分管洱海流域综合执法工作;在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局组建综合执法支队,大理市、洱源县成立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洱海保护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综合执法推进洱海保护治理。
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以办案导向,大理州公安机关积极主动查办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在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查处破坏洱海流域生态环境违法工作中,大理州公安环保执法队伍共出动警力1666人次,开展联合执法278次,开展洱海巡查382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93件,联合立案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72起,对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渗漏、噪声污染、违法排污等行为,下发整改通知303份。
积极查办治安行政案件。2012年以来,查办非法提炼黄金破坏生态环境行政案件3起,抓获违法嫌疑人4人,行政拘留3人,罚款1人,收缴硫酸1.12吨、罚款10000元;查办非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案件1起,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缴获易制毒化学品盐酸1.9吨。办理大理州环保局移送,适用于行政拘留的治安案件4起,行政拘留违法人员4人,实现了大理州在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办理行政拘留案件零的突破。
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
大理州公安局还全力开展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工作,将双廊村委会3个自然村划分为三个单元大格,12个村民小组划分为12个单元小格;将州公安局各个职能部门整合为12个挂钩责任组和1个专项督察组。按照“五有”、“四入”、“四无”的要求,逐家逐户落实挂钩部门和责任人员。
全局各部门组织民警逐一走访联系户,与责任片区内村民户和经营户召开座谈会、动员会13场次,印制和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征集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和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47条,并通过对12个村民小组906户、300余家商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及时摸清网格内行业场所分布、人口底数和环境污染情况。
加强与州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摸排出直排洱海的排污口69个,均已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联合立案倾倒建筑垃圾、污水直排洱海、超标排放、偷排污水等案件7起。
大理州公安局还组织由特警支队、直属二分局、看守所等部门民警组成的工作组,支持配合双廊镇人民政府开展强行拆除违反村庄规划、没有土地证、未批抢占土地、私搭乱建的违法经营户的房屋,有效地震慑了违反城建规划、非法占用土地搞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