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津多举措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2015-10-30 10:30:55

盐津多举措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通讯员 陈 

盐津县森林公安局不断提升林区社会治理能力,在强化林区治安防范、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捍卫国土生态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盐津森林资源安全和林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

 盐津县森林公安局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摸清队伍思想动态,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开展党风廉政约谈、公务用车治理等,牢筑民警遵纪守法理念,同时把“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机联系在一起,二者同向同力同进,打造森林公安民警作风建设新常态。

工作中,盐津县森林公安局更多地关注民警个人的成长与发展,为每一位民警提供实现自身价值需要和精神需求的发展空间,增强民警主体意识,促进民警全面健康发展,并通过定期组织民警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的学习培训,民警履职能力明显提升。

 

打击违法犯罪

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盐津县森林公安局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按省、市要求开展了“双严”2号、“春季攻势”、林区治安和涉林犯罪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500余人次,清查市场31个,清查野生动物场所6处,清查饭店290家,查处66起行政案件,7件刑事案件。

在对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中,通过三个月的实地勘查和调查走访,共查处了6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责令恢复林地原状21.49亩,收缴罚款10万余元,有效保护了林地资源,保护了国土生态安全。

 

确保办案质量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盐津县森林公安局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质量关,建立了“四把关,四核制”、“六不批” 、“五负责”制度。即把好案件的程序关、证据关、定性关、时效关,法制员实核制,局领导主批制,集体讨论决定制,错案追究制;案件审批事实不清不批,证据不足不批,定性不准不批,法律手续不完毕不批,卷宗材料不齐不批,程序不合法不批;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负责,向队、所长负责,队、所长向主管领导负责,法制员向承办人、队、所长、局长负责,局一把手负总责。通过以上措施,案件质量有了较大提升。

 

实施科技强警

近年来,盐津县森林公安局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不断推进警综平台、信息采集系统等的运用,提升办案工作智能化。同时注重加大对民警计算机基本应用技能培训,每位办案民警都能熟练用警综平台办案,民警计算机配备率达200%,含一台公安内网电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通过不断丰富和完善警务资源综合统计系统、信息化台账等基础数据,为森林公安工作决策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