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假币欲致富 被骗报案被刑拘
2015-11-06 12:21:47
购买假币欲致富 被骗报案被刑拘
记者 刘 萍
近日,经缜密侦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经侦大队联合护国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购买、持有假币案,刑拘1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假人民币8000元,冥币3900余张。该案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购买假币案,而是一起购买假币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女,42岁,楚雄州禄丰县人),想通过购买假币贩卖牟利,今年9月6日遂到昆明市区与卖家进行联系,并谈好以10万元价格购买40万元假人民币。
9月7日15时许,王某某到达约定的交易地点将人民币10万元现金交付给李某(男,在逃)购买假币40万元。 由于担心被发现,王某某现场粗略查看即完成交易。当天返回楚雄家中后,王某某仔细查看,发现所购买的40万元假币中只有80张是面值100元的假币外,其余均为冥币(每沓除表面和最后一张系假币外,中间部分均为冥币)。
王某某立即打电话联系李某,李某称因交易假币事关重大,卖假币的上家需要考察是不是真的购买,所以先用冥币试一试,等没有危险就会将真的假币给她。但后来,王某某就联系不上李某了。
经过再三考虑,王某某于9月8日前往五华分局护国派出所以购买假币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过五华经侦大队及护国派出所缜密侦查,王某某于9月9日因涉嫌购买、持有假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30日,经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王某某已被依法逮捕。现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捕向王某某出售假币的嫌疑男子李某。
警方提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出售、购买的均属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犯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公众,应当主动掌握人民币防伪常识,增强识假辨假意识和能力,防范假币侵害。同时,履行公民义务,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假币犯罪,及时举报假币线索,拒绝使用假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