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理市多举措推进执法公开

    2015-11-13 10:24:01


本报讯(通讯员 杨 娇)为完善警务公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大理市公安局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实际,采取四项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执法公开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领导组机制,确保执法公开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大理市公安局成立由局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进执法公开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收集、总结推广等工作。

建设网上平台,畅通公开渠道。对大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的升级扩容建设,整合现有的网上公开事项,在大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开通设置交管、治安、户政、消防、出入境、禁毒、网安等办事服务窗口,全面开通运行网上咨询、网上互动、网上办事服务,信访、督察、纪检全面开通运行网上受理办理投诉举报;开发建设“执法办案公开查询系统”,通过公安网警综平台与“执法办案公开查询系统”的案件信息数据共享,将案件信息实时、安全、筛选、分类、定向传输到互联网上,实现特定对象在大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对执法办案信息的定向查询;按照划定范围将行政裁决法律文书推送到大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等法律文书。

划定公开范围,逐步深化公开。根据工作实际,梳理出先公开的案件类型,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培训,明确执法公开的案件类别和程序要求,并按照划定范围依法公开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书,通过对网络公开的试运行,及时研究解决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改进执法公开查询模块的各项功能,为全面推行执法公开打好基础,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介先进典型,搞好示范引导。

健全运行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建立执法公开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执法公开工作。建立执法公开审批和保密审查机制,各警种、各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对公开的执法信息,发布前要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履行领导审批手续,规范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执法公开定期更新制度,各警种、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都是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国家政策的调整、机构设置的变化、治安形势的发展、警务工作的推进及时进行更新。建立执法公开监督机制,对各部门执法公开工作采取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不依法公开执法信息、工作弄虚作假不落实、公开不应公开的执法信息等问题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建立执法公开考核机制,在窗口单位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同时,将执法公开工作作为一个单独考核单元列入公安工作质量日常考核,并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