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换发2016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

    2015-11-27 12:02:46


本报讯(记者 许秋 通讯员 郭峰)昆明2016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换发工作于1120日至1218日期间进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换证的车辆,自201611日起,不得进入限制区域行驶,违者将按有关交通法规实施处罚。

凡办理换证手续的单位,须持年检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请、车辆行驶证、年度通行证申办卡和2015年度通行证办理换证手续。换发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证的除提供上述所需手续外,还须提供单位、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证明。

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换证手续,各办证单位须提前查询所属车辆信息,在前往换证前处理完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持有入城通行证车辆发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运输、超速行驶及违反交通信号等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及责任事故的,持证单位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10天内将入城通行证交回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并立即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领取入城通行证。逾期不交回入城通行证并进行整改的企业将停止受理办证申请。

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旅游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到办证点先行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方可进行换证。旅游客车及外来投资企业所属车辆,须先经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持相关文件,并带全换证所需的查验手续,方可到办证点办理换证。

承担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以内市政公共服务职能的车辆,尚未办理入城通行证的,可由辖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向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新办申请。其他准许货车白天通行的种类年度汽车通行证原则不再新增。原有持证货车更新申请续办通行证的,除水、电、燃气等城市生活基本保障行业外,更换为核定载质量1吨以下且外廓尺寸不得超过原车的车辆方可发放原同类型通行证。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设换证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12号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内(原科目二候考室)。办证点咨询电话:63055537(年度换证期间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