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甸县公安局小寨派出所创新管理服务流动人口

    2015-11-27 12:07:24


本报讯(通讯员 符 勇)鲁甸县公安局小寨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从规范四项管理措施入手,着力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截至目前,共清理出租屋18间,清理流动暂住人口38人,建立出租房档案18份,与租赁房屋房主、用工单位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18份,办理居住证18人。

立足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实现“以房管人”。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将派出所主管与房主直管有机结合,按时与租赁房屋房主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完善登记备案制度,落实业主管理责任,督促流动人口及时到派出所登记信息和申领居住证,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检查,确保出租屋、流动暂住人口不漏管、不失控,真正实现“以房查人、以房管人”。

规范登记办证管理,实现“以证管人”。 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全覆盖”工作要求,在全力抓好村委会、出租房屋、用人单位等流动人口集中登记办证的同时,对无正当职业、无固定“落脚点”、故意逃避登记的人员等非正规住所进行滚动排查,依法督促流动人员登记办证。

规范就业场所管理,实现“以业管人”。 针对辖区内月亮湾水库等场所雇用的员工大多数都属外来务工人员的情况,派出所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与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用工单位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档案,明确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用工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登记、办证、教育等管理工作措施,切实做到“用人登记、人走销户,每月统计、逐月上报”,使社区民警能够及时准确掌握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的动态情况。

规范重点人员管理,实现“以人管人”。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重点流动人口数量,明确责任区民警管理人数,对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形迹可疑的流动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做到重点对象每星期检查一次,不放心对象每半月检查一次,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有重点的“精细化管控”转变,真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列管,动态掌握、防止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