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一岗双责”确保队伍“零违纪”
2015-12-04 10:25:30
牟定“一岗双责”确保队伍“零违纪”
通讯员 李继彪
牟定县公安局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创新举措,采取“一岗双责”办法,严格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履职到位,确保了队伍“零违纪”。
工作中,牟定县公安局党委将“一岗双责”引入党风廉政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全局综合绩效考核内容,严明党纪警规。党委班子成员和各所队室负责人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安部、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常抓廉政教育。采取约谈、警诫谈话、提醒谈话、学习典型通报、观看警示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上廉政课、撰写廉政笔记和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廉洁从警教育。党委书记每年与党委成员至少进行一次勤政廉政谈心,党委成员每半年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勤政廉政谈话。各所队室负责人每季度与本部门民警至少进行一次勤政廉政提醒谈话,对问题民警实时警诫监督谈话。
结合实际修改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各所队室负责人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队伍教育、监督、管理职能,从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办与工作无关的事,到值班脱岗、违反警容警车管理、环境脏乱差、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具体问题入手,真抓实管,监督到位。实行报告制度。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向上级纪委述职述廉,各所队室负责人每年向局党委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述职。各所队室每年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专题报告局党委和局纪委。各责任人和各所队室建立健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台账资料,记实记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措施、过程和结果,记好廉政日志,为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全局各所队室负责人把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领导责任、队伍纪律作风监督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列入经常性工作,每半年向县局党委专题汇报工作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和县局各所队室负责人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纪委、督察部门不定期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各所队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发生腐败问题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行为隐瞒不报、甚至阻挠调查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领导的责任。同时,各所队室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工作责任制度情况列入县公安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综合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记实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