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向基层配发警用摩托车
2015-12-18 12:51:46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泽荣)近日,鹤庆县公安局举行首批警用摩托车列装仪式,向全局9个派出所和巡特警大队配发27辆QM150-3J警用摩托车。
随着经济增速提档和社会转型加快,影响治安稳定的因素多元多样,社会管控难度越来越大,鹤庆县公安局在现有车辆不能满足警务工作的情况下,县局党委积极筹措资金42万余元,为基层一线部门装备了27辆“轻骑”QM150-3J警用两轮摩托车。以便充分发挥警用摩托车巡逻防控、反恐处突、快速反应的优势,进一步强化辖区治安防控全面落实各项街面防范管控措施,真正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近距离防范打击犯罪,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和提高群众的安全感。
据了解,鹤庆县公安局已经制定下发了《警用摩托车管理使用规定(试行)》,各所队长为警用摩托车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规范》等法律法规,必须由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驾驶时必须佩戴头盔佩,要加强管理和日常维护,使之发挥最大作用。
此次警用摩托车的配发,进一步提升了鹤庆县公安局基层一线部门对辖区的快速维稳处突能力,加强了基层一线实战部门警用车辆保障水平,有效增强了防控能力与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