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理州公安经侦执法能力在提升

    2015-12-18 12:52:24

破案348起   挽回损失近3千万元

大理州公安经侦执法能力在提升

通讯员 宋金友 田晓君

大理州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按照“政治建警、素质强警、文化育警、实干兴警”的要求,狠抓执法主体素质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取得了良好成效。

 

严厉打击犯罪

今年以来,大理州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各类经济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共侦破案件34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9人,涉案总金额11.4余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773万元。其中:共破获涉税犯罪案件14起,经侦支队侦办的郑某某制售假发票案被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破获假币犯罪案件两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缴获假美元7400元,面值20元的假人民币300余张;破获信用卡犯罪31起,查获涉烟犯罪案件85起,共查获非法经营的卷烟1496余万支,烟叶212吨。

针对州内涉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权制假等犯罪较为突出的实际,将新型经济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先后成功破获了 “7·05”、“8·14”特大合同诈骗案,“9·05”、“10·14”、“6·16”串通投标案,“5·29”特大伪造金融凭证案等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依法追究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法律的尊严。

 

夯实经侦基础

大理州公安机关以高等级经侦大队创建为目标,狠抓执法办案、基础工作、警务保障,实现了三级大队全覆盖,二级大队创建面逐年提高的良好局面,为经侦队伍的科学、良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经侦情报信息为基础和支持,采取传统侦查手段与现代侦查技术手段相结合,着力推进“情报导侦、导控、导防”体系建设,实现了基础信息化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共同推进,并取得实效。抓经侦基础工作,同时又注重加强现代侦查技术手段建设。

主动加强经侦工作外部协作,不断健全跨区域的警务合作机制,加强与省内、省外相邻地区的警务合作,有力打击跨区域的经济犯罪。

 

创新执法机制

为确保公正、廉洁、规范执法,全州经侦部门严把经济犯罪案件的“入口关”和“出口关”,实行经济犯罪案件“受办分开”制度,实现案件受办主体分开,从源头上有效避免有案不立、违规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情况的发生。同时积极探索经济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制度创新改革,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由法制部门履行移送审查起诉职能,提升了刑事诉讼活动规范化程度。

以经济专业知识学习、经济法律法规运用、侦查实践经验总结为重点,采取远程视频教学、案审旁听等多形式、多渠道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主动接受监督,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充分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对案件定性、刑事强制措施使用、涉案财物扣押、保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集体议案制度,认真落实主办侦查员制度、办案审核、审批制度,确保依法办案。

大力推进网上办案、执法公开,健全完善经侦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全流程、全方位监督管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提升经侦部门执法公信力。 

 

狠抓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建警、素质强警、文化育警、实干兴警”的要求,狠抓执法主体素质能力建设。以“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等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支队党员民警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团结干事、议事民主,没有发生损害党的形象的言论和行为,未发生民警违纪违法、失密泄密的案(事)件。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党员民警的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经侦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以案件评查、集中督导为抓手,对群众举报投诉,不予立案案件、违规立案、立而不侦、插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解决经侦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公正执法、廉洁办案。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坚持节俭办案、节俭办公,坚持从严治警,不利用职务之便搞吃、拿、卡、要,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扎实抓好作风建设,秉公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