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公安机关规范旅游市场保护合法权益
2015-12-25 11:23:05
丽江市公安机关规范旅游市场保护合法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 段鸿钧)日前,丽江市公安机关连续查处6起涉旅案(事)件,对违反“四实”登记制度的4家客栈进行了罚款处罚,查处两辆无营运资质车辆和两名违法嫌疑人。
12月9日,丽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接古城管理局工作人员报称:“有两辆车在玉龙雪山景区收费站冲卡,请求帮助处理。”民警赶赴现场后,在玉龙山派出所民警、玉龙雪山景区管理人员、古城管理局执法人员的协作下,两辆涉嫌冲卡的车辆在束河九子海稽查岗亭路段被查获,车辆共拉载游客16人。
经调查,吴某某驾驶的白色商务车及杨某某驾驶的银灰色面包车并未冲卡,但涉嫌偷逃景区门票及古城维护费。通过对乘车游客的询问, 16名游客系来丽旅游的散客,经入住客栈老板介绍后,每人以4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加入了所谓的“雪山旅行团”,于当日乘坐车辆由金山经九子海进入玉龙雪山景区游玩。民警对游客调查取证后,协助雪山景区、古城管理局工作人员,让16名游客补缴了进山费和古城维护费3360元,景区工作人员安排游客进入景区继续游玩。
为民警将杨某某、吴某某两名涉嫌违法的驾驶员口头传唤至玉龙山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两辆车都无营运证,驾驶员均无营运资质。让人惊讶的是,驾驶员吴某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大队随即将案件及调查取证材料进移交至丽江市运政处及玉龙雪山交警大队。目前,杨某某因未取得营运资质被丽江市交通运政管理处给予罚款3000元处罚,吴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违法行为将受严厉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旅店业管理,当天,民警马不停蹄赶到介绍该游客入团的“飞鸟与鱼客栈”,“乐之居青年旅社”、“姑娘走过的地方客栈”、“米澜居客栈”等客栈,对实名登记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四家客栈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四实”登记制度的情况,其中“米澜居客栈”未安装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大队对该客栈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改,在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完毕以前不得营业。“飞鸟与鱼客栈”、“乐之居青年旅社”、“姑娘走过的地方客栈”存在未如实上传入住旅客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大队对3家客栈也进行了200元的罚款。
12月10日,大队对四家客栈、旅店的法人、管理员进行了训诫,对旅店在经营过程中不按“四实”登记制度产生的后果进行了教育,要求在以后的经营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四实”登记制度做好信息收集上传工作,并不得向游客推荐无相关资质的带团者和驾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