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
2015-12-25 11:32:00
本报讯(通讯员 吕林彦 杨艳波) “执法记录仪”不仅有监督执法的作用,而且还有是保护执法的作用。为了真正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作用,近日,宣威市森林公安局制定了对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要求,执法记录仪平时由专人保管,执法时人手一台,执法完后应及时对上传到平台内的声像资料逐人、逐条、逐段进行核查,查看民警当日查处与上传的视频资料数是否吻合,做到“日核查、日核对、日反馈、日整改”。对于未摄录、摄录不规范的要逐一标注,建立台账。
大队还将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作为年度信息化考核的一个重要项目,考核结果直接与个人工作成绩挂钩,并且还会提高该项的考核分值。
到目前为止,全局通过执法记录仪上传影像数据1625条,上传率达95%以上,合格率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