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开展“3·15”打假集中宣传
2016-03-18 12:42:20
维护群众利益 护航经济发展
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开展“3·15”打假集中宣传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全省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围绕“新消费 我做主”这一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大理市联合打造诚信消费环境
本报讯(通讯员 于佳)”3·15”期间,大理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在大风坝垃圾处理厂将在日常检查工作中查获的不合格食品、冒牌名酒、冒牌洗发水及过期药品等进行焚烧掩埋,并在3月15日上午,开展了“新消费我做主”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活动中,大理市公安局广泛宣传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护航经济发展、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维护食品安全取得的成绩,切实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加大了假药品、假食品、假机电、假日化的防范宣传力度,特别是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案件的宣传,着重揭露其犯罪手法、贯用伎俩,强化了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为积极构建“消费满意在云南”的消费环境氛围,持续推进诚实守信、求实创新、运行有序的社会环境构建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江川着力提升群众防范意识
本报讯(通讯员 杨 伟)为切实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防范各类涉假经济犯罪案件, 3月14日下午,江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江川县城开展“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及涉假刑事犯罪案件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设有消费维权宣传区、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区、现场投诉处理区、咨询台、展示宣传展板,以各种方式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投诉、咨询常识进行宣传讲解。一方面着力宣传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及自身消费权益维护。另一方面,大队以近年侦办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假币案和涉众型经济犯罪为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报道,增强了宣传内容的生动性、实用性,扩大宣传的有效性、针对性。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咨询400余人,现场解答相关知识80余条。
通过开展宣传,使人民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等知识有了进一步了解,营造了打假专项行动斗争的舆论声势,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假冒伪劣犯罪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富宁现场传授打假知识获好评
本报讯(通讯员 王 滢)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全县健康的消费环境,富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在富州广场组织开展了“3·15”打假集中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如何预防非法集资、假币犯罪以及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等知识,以及富宁县公安机关在护航经济发展,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方面取得的成效。
在活动中,民警通过现场咨询、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经济犯罪的基本形式、预防手段和举报方式,并结合真实案例揭露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犯罪手法与贯用伎俩。同时,民警还对沿街门店、街头摊贩进行宣传,为他们送上了“3·15”打假宣传资料大礼包,告诫他们提高对非法集资、融资诈骗的防范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彩页200余份,解答群众疑难咨询70余次,受教育群众300余人,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参与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积极性,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芒市发布侵权假冒精品案例
本报讯(通讯员 韩 英)3月15日当天,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芒市工商局、芒市烟草局等相关单位在人员较为密集的街心花园共同开展“3·15”宣传活动。
活动中,经侦大队民警通过摆放宣传板、分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侵权假冒商品等常识,为群众讲解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传销等常见经济违法犯罪特征,并向群众展示了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侵权假冒、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精品案例。向广大群众表明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同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共同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芒市经侦大队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升了群众识别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也赢得了群众的赞许和支持。
水富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本报讯(通讯员 郑天英)3月15日上午,水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烟草等部门,在水富县人民东路开展打假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中,宣传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假贩假的有关法律法规,答询有关知识,使人民群众深受教育。
这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提供咨询38人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全民防假意识,营造了打假防假浓厚氛围,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