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多举措巩固“无毒县”成果
2016-03-18 12:50:50
“规”出法治良序 “约”来和谐民风
昌宁多举措巩固“无毒县”成果
通讯员 段晓东
昌宁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近年来辖区日渐成为主要贩毒通道之一。2002年,经严格考评,昌宁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无毒县”荣誉称号,在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的检查考评中,该县至今仍保持着“无毒巩固先进县”称号。
为巩固“无毒县”这个称号,昌宁县历届县委、县政府领导都非常重视无毒巩固工作。在昌宁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赵立彬看来,“无毒县”是县委、政府作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一张“名片”,巩固“无毒县”成果、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昌宁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外部环境好了,我们巩固无毒县的压力才能变小。多年坚守的目的就是不让毒品接近我们这片‘无毒’净土。”赵立彬说。
14年来,昌宁县公安局采取固定查缉与流动查缉、公开查缉与专案侦查相结合等措施,强化堵源截流,组织民警在毒品过境主要路段开展严密的查缉工作;广辟案件线索来源,开展缜密侦查,侦办毒品案件;建立完善警务协作机制,加强与外省、外州市县警方的警务协作,互通信息,协同侦破涉毒案件,最大限度的将毒品堵在境外、查在县境内。
据昌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白明华介绍:“14年来,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7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85名,缴获各类毒品2155.1千克、运毒车辆198辆、枪支11支、子弹437枚,办理涉毒行政案件532起,处罚违法行为人605人。而这些案件,大多数都是到县外办案破获的。”
“去年年初,我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时,将毒品‘三禁’工作写进里面。自从新修订了《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后,群众对发现有吸毒嫌疑或零星贩毒嫌疑的就会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派出所就会顺藤摸瓜进行查处,让这些违法犯罪人员无话可说。可以说《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就是我们村民自治的一部‘法律’。” 昌宁县公安局田园派出所所长王子定说。
该县于2014年3月在大田坝镇6个村(居)委会启动试点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在取得经验后,在全县全面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全县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时,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将禁毒工作的禁吸、禁贩、禁种的“三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范畴,弥补了法律空白,并且严格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程序,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意见、签名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的。至2015年8月,全县124个村(居)委会实现了“一村一规,一社一约”,“规”出法治良序,“约”来和谐民风,走出一条社会管理新路,不但筑牢了推进巩固“无毒县”的“基石工程”,而且推进了昌宁县乡村法治化进程。此外,该县还紧紧抓住毒品宣传教育这一重要抓手,打好阵地宣传仗,切实抓好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为巩固无毒县打基础。成立了群众性禁毒志愿者组织;与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签订责任书,与家庭成员一起用电话、短信、信件等形式,向务工人员宣传“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的理念;还在重点学校建立起了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点,在小学四年级以上的班级每学期开设4个以上课时的毒品知识课;从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到各乡镇、各村(居)委会,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再到警务室,适时组织人员、民警以“禁毒流动课堂”形式,进校园上禁毒法制课,通过在中小学生开展“小手牵大手”、禁毒优秀作文评选、禁毒漫画评选等活动,拓展了禁毒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截至目前,全县在县城建立了毒品预防基地1个、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154所,农村毒品预防教育示范点124个,示范学校和示范点均覆盖了全县所有乡镇和村级完小。在禁毒宣传活动中,禁毒职能部门时常以‘禁毒流动课堂’等形式,走上街头、集贸市场,走进社区、村寨、厂矿、单位、学校,向广大群众、师生广泛宣传禁毒知识,全县在校学生和公共娱乐服务等场所从业人员无人染毒。”昌宁县公安局民警吴晓梅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