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全面发力
2016-04-08 10:35:02
严厉打击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
丽江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全面发力
通讯员 段鸿钧
近年来,不法分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类案件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威胁到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一些案件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削弱了法律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丽江市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了对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案件的查处力度。
 
路面执勤民警最易遭袭击
通过对2015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所受理查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类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暴力侵袭的多为基层一线民警,基本上是路面执勤民警,其中派出所民警执行职务的占总发案数的68%;交警执行职务的占总发案数的30%左右。且多发生在民警取缔交通违法、接处警、调解交通事故过程中,其中发生在取缔交通违法过程中的占多数。
据介绍,在全市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群体抗法以及当事人采取各种方式阻碍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执行职务的案(事)件11起,6起是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生的,3起是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生的。
2015年5月20日8时30分,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及雷某某在华坪县交警大队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扰乱单位秩序,打伤违法处理民警,砸坏交警大队城市中队办公区办公设备,华坪县公安局对陈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今年1月22日上午,永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取缔违停的违法行为时,该车驾驶员赵某某对执勤民警用语言进行辱骂,拒绝出示证件,下车后继续并开始撕扯执勤民警衣服,接着用右拳击打执勤人员。执勤民警上前控制该驾驶员过程中,又冲上来两名驾驶员,用石头对现场执勤民警进行攻击,并抢夺了现场执勤人员的手机,该事件造成一名执勤协警受伤。
2月21日23时18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祥和派出所民警在古城区祥和路某水疗会所处置殴打服务员案件过程中,4名满身酒气的男子谩骂民警,并和民警发生争执,致2名民警和1名辅警头部、脚部等多处部位受了伤,闻讯赶来的特警立即将4名男子制伏,并将其带回派出所办案区约束醒酒。
实施犯罪的主要为涉及案件、纠纷的当事人,占87%;当事人家属或亲友的占13%。其中,涉及酒后的当事人的占46.7%,非酒后的占发案总数的53.3%。
违法犯罪成本低制约打击效果
据了解,现行刑法没有对“袭警”单独列罪,在具体案件中对袭警后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认定,除要求有暴力、威胁行为外,还要“造成严重后果”后才能定罪处罚。
丽江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律师和正康说:“警察作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强有力的武器,它应有的权威在世界各国都是依法予以确认和维护的。妨害公务罪在我们国家的刑法中一直以来都是一种重要的犯罪类型,而刑法修正案九在妨害公务罪的基础上增加了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的犯罪行为所作出的特殊规定,这进一步强化了现实生活中在这方面的特殊需求,也表明了这方面的行为在刑法上予以追究的必要性。”
此外,一些民警现场处置时,未根据行为人情绪状况采取适当的行为制止,对掌控现场局面能力不强及部分处警民警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达现场后对处警过程的证据收集不到位,执法记录仪未得到正确有效使用,未客观、全面记录处警全部经过,给此类案件发生后对民警自身维权以及案件的办理带来了不便。
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犯罪
为及时、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违法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基层公安民警合法权益,深入分析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研究对策,减少案件的发生,2月29日,丽江市公安局组织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公、检、法及市纪委、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加大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类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以后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不法分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袭警案件,将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2016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丽江市公安局局长周建忠再次提出,要坚决打击阻挠民警正当执法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严重暴力袭警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丽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文城表示,为保护民警合法权益,以后凡是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不法分子妨害公务、暴力袭警案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治安处罚。
“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有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除了公、检、法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关处罚外,丽江市纪委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处分条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其从严从重处理。”丽江市纪委常委、案管室主任和丽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