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推出车驾管便民服务措施
2016-04-15 11:28:49
推进简政放权 优化服务改革
昆明推出车驾管便民服务措施
浦绍猛
昆明市公安局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解决群众不满意的焦点、热点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推出一批车驾管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机动车驾驶人业务46.2万余件,群众满意率达98%,举报投诉减少17.6%。
昆明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公告》等规定,精简审批事项,严格审批程序、时限和要求,在规定提交资料和申告事项外,无需办事群众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推行替补换位制,在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工作中,明确了工作人员遇到不能独立完成或一时解决不了的疑难问题时,要立即通知相关业务能手、专家进行补位办理,最大限度减少对办理业务群众的影响。并采取“一案一剖析”促进“一事一提高”等有针对性地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着力解决窗口“等我问问”“我请示领导”“先放着,我电话通知您”等拖延不办现象。
昆明市公安局通过内部挖潜,在各业务受理点组建由文职、协警、保安组成的专(兼)职导办服务队,现场开展咨询答复、疑难协办、信息公开、排队叫号等辅助性工作,根据群众需要开展全程性和分段式引导服务。进一步落实导办台制度、首问负责制和业务退办制,使群众办事放心,办事舒心。
为了擦亮阵地服务窗口,昆明市公安局在各车管所主要路口和关键节点新增交通标志,漆划地面连续指示标识,为各办证厅配备大屏幕电视机、饮水机、纸杯、老花镜、充电器、打气筒等一批便民利民设施,营造如家舒适环境。在各车驾管业务大厅、窗口安装电子显示屏、设置民警公开栏、意见箱,全面公开各类业务流程、标准、条件、办结时限和收费项目标准,提高群众知情率。
在昆明道路交通安全网推出“网上车管所”专题模块,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拓展车驾管互联网服务功能,群众不仅可以通过网上车管所进行驾驶人、车辆基本信息、违法违章、便民点地址等情况查询,还可以进行车辆号牌网上选号、考试预约、补换领牌证、机动车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项车驾管业务功能,实现让信息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高车管服务水平。开展“双百”创建活动,在100家医疗机构实现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在100家“4S”店面签注册和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展车驾管相关业务。通过专用网络传输音视频及工作数据,实现材料远程审核、业务远程办结,进一步缩短群众办事路径。
昆明市公安局联合邮政部门搭建警邮合作平台,利用邮政网络、设备、人力等优势资源,受理代办机动车、驾驶证及交通违法等邮政寄递服务事项,共同推动交通管理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减少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往返次数,实现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结车管业务。
为了扩大主城区车管办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范围,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办理原有业务基础上,拓展小型非运营载客汽车行驶证换(补)证(牌)、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等业务;在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施“一窗式”服务措施,增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等相关业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
昆明市公安局推出了一批特色服务,如推出流动车管所,凭借无线公安网络技术,每周特定时段深入居民社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开展上门办证服务,逐渐丰富完善错时、预约、特事特办等特色服务模式。在服务窗口安装触摸屏查询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和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多媒体终端,实现交通违法处理自助办理和费用自助缴纳。在办事窗口、考试用车、理论考场均设置明显标志,为办理业务和参加考试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有条件的县级车管所逐步开展驾驶人审验和满分审验教育业务,把登记、发证与“属地化”管理工作同步落实,处理好“放、管、服”关系。并在具备条件的城区交警大队设置“车管办”,对辖区限行区域外的摩托车登记、检验和注销工作实施管理,对脱检和未按规定注销的,督促催检、追销,强化摩托车管理工作,为限行区域外的乡镇摩托车解决上牌取证困难,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减少群众来往返跑。
为了强化群众回访工作,昆明市公安局开设“66167863”昆明车管所语音平台,全天候受理群众办理车管业务时遇到的疑问、建议和投诉;依托“畅行昆明”平台,向用户提供与驾驶证和机动车相关的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等服务。利用车管手机短信平台,对机动车临界报废、逾期未年检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年审等实行短信告知提醒,方便交通参与者实时获取交管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同时加强车驾管业务监督考核,实行每日一检查、每周一督导、每月一通报“三个一”监督管理机制,即业务指导部门每日对便民点、业务窗口秩序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远程视频监管巡查;车管所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回访、暗访、网上督察等方式,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加大对各业务窗口的督导力度;综合部门每月核查异常业务数据、抽查纸质档案,针对发现的问题编发督察通报,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全市车驾部门,并将通报情况作为奖优罚劣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