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山全方位整治城区违停乱象

    2016-04-29 11:23:42


本报讯(通讯员 肖昌万 阮树红)近日,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规范车辆有序停放,保障市民顺畅出行,组织开展为期达9个月的城区违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

宣传引导,明确整治内容。331日,文山市政府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拖曳的公告》,明确公告所称车辆系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燃油助力车、超标的非机动车;自416日起对违反《公告》规定的的行为进行整治:一是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的。二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和区域内的。三是机动车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内停车的。四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的。五是经许可进入市区限定区域的机动车未按限定时限驶离的。六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地段停放的。公告发布后,交警大队研究制定了《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城乡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具体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要求;采取宣传教育先行的措施,印制了大量宣传资料,从41日至15日,组织警力深入机关、学校、农村、集市、社区等各领域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应用微博、微信、网络、QQ等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整治车辆违法违规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意义、举措,最大限度地扩大覆盖认知面,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集中行动,狠抓打击惩戒。416日,交警大队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治理城乡车辆乱停乱放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强化责任落实,迅速启动开展行动。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分别带队、靠前指挥,不断调整针对性勤务模式、补充完善整治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统筹推进落实。各中队针对管辖区内主干道路和重点路段车辆违停现象多发的实际,抓住违停现象规律特点集中整治:一是针对中心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现象进行全部拖曳,使城区主干道路和重要街道“亮出来”。二是依托文山市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完善日常拖车勤务工作机制,拖车实行全天候工作制,随时保持待命状态,随叫随到,同时在每辆拖车配备2名工作人员和1名交通民警(协警),巡逻发现乱停乱放车辆随时出车拖离现场。三是交警大队在腾龙路文山市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设置了固定交通违法处理点,所有拖回违法车辆,统一交由该处理点进行登记处理,严格按法律规定实施处罚,并实行“一支笔”签发放行,任何人不得私自随意放行,切实杜绝了“打招呼”弹性执法现象,着力强化违停严管整治工作的执法严肃性和严密性。截至目前,交警大队共拖曳机动车51辆,非机动车8辆,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20辆,抄告和电子抓拍445辆,整治行动将持续至今年1231日。

健全基础,完善交通管理。在形成严管、严查、严纠常态的同时,交警大队认真研究、科学分析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交通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注重从源头解决问题。组织警力在城区、重点乡镇和城郊结合部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深入开展摸排工作,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一是报请市政府划拨专项经费,增设一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增加安装设置使用交通违法抓拍高清摄录系统,对现有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更新。二是规范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对现有的路内停车泊位进行清理,对一些区域路段原有临时停车泊位但已影响交通畅通的要进行调整或拆除;在条件允许的区域路段参照《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2015增加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三是规范设置路外临时停车泊位。在条件允许的主干道、小区、机关单位以及集市、超市、商场等周边人行道上,设置相应的小型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含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便民临时停车泊位(临时停车设施)。四是报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停车场所的建设,协调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夜间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协调小区以及超市商场等停车场所供社会车辆临时停放等措施,以缓解停车泊位紧缺、停车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