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开发票牟利益 利剑出鞘追税款

    2016-05-13 11:56:28

虚开发票牟利益 利剑出鞘追税款

通讯员 李文芝 吴维政

武定县国家税务局向武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上报了“云南省禄劝籍钱某某、张某某、卢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报告。接报后,武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终将涉及12个省市、158家受票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290份、涉案金额2.58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成功侦破,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25万元,配合外省市公安及税务机关追缴税款3000余万元。

 

案情回放

2010712日,犯罪嫌疑人钱某、张某、卢某共同出资,以张某的身份信息向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禄劝某丝织加工有限公司。向禄劝县国家税务局申办了税务登记手续,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法人为张某某,股东钱某、卢某。

20107月至201411月期间,经犯罪嫌疑人钱某、张某、卢某合谋,由钱某负责具体操作,3名犯罪嫌疑人利用禄劝某丝织品加工有限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的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的条件。为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禄劝某丝织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名义,虚构与禄劝县茂山等地农户收购蚕茧等货物的方式,虚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免税农产品)783份,票面金额177482483.87元,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23075303.99元,用于进项抵扣,以获得进项税额,并将获取的进项税额虚开增值税销项税票予以出售获利,共计以禄劝某某丝织品加工有限公司名义虚开了云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050份价税合计183941406.19元。

犯罪嫌疑人钱某等将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中间人李某、张某、江某、舒某等人以伪造货物销售合同金额的(不含税)3.5%的价格出卖给浙江、北京、河北、河南、江苏、上海等9个省市的96家受票公司,销售虚开增值税发票所得非法收入,由犯罪嫌疑人钱某、张某、卢某按照各自在禄劝某某丝织品加工有限公司所占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分赃。

20138月至20144月,犯罪嫌疑人钱某、张某、卢某合谋,以同样的手法多次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虚开进项、销项,以出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牟利。

 

法网难逃

案件发生后,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州国税局等部门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武定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对其进行了全面侦查。在省州公安机关的周密部署和税务稽查部门的支持下,通过武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专案民警一年多的缜密侦查,“2014.7.27”部督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成功告破。

目前,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钱某、张某、卢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钱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卢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5名中间人已作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