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理市铁腕保护“母亲湖”

    2016-05-20 12:18:22

像保护自己眼睛一样保护洱海

大理市铁腕保护“母亲湖”

通讯员 钟家军

洱海是大理人民的“母亲湖”,其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大理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大理市公安局紧紧围绕“两保护两开发”以及“生态立市,生态强市”的发展思路,积极构建执法网络体系,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改革综合执法模式,全力以赴保护洱海、严厉打击破坏洱海生态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

 

重视程度空前

按照大理州、大理市党委、政府关于洱海流域保护的部署要求,大理市公安局将洱海保护列入公安重要日程,不断加大依法治海管海力度。

20138月,在洱海派出所及凤仪、古城、海东、银桥、湾桥、喜洲、上关、双廊、挖色、太邑等派出所挂牌成立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大队和10个中队,实现了洱海保护从湖区治理向流域治理转变,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大理市公安局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项推进会专题研究洱海流域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并成立洱海流域综合整治、社会维稳、交通秩序、消防安全、市场经营秩序等5个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治安、交警、消防、洱海派出所等部门协调负责,真正把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保障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上。

完善长效执法机制,牵头制定《洱海流域环境保护执法保障长效机制》、《洱海流域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方案》,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环境污染线索排查、违法犯罪打击、行政执法保障、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强化执法保障,有效推动了洱海流域综合整治。

 

改革执法模式

20153月,针对洱海封湖禁渔期间利用电捕鱼工具实施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屡禁不绝,严重危害洱海水生鱼类和水生植物繁衍的形势,大理市公安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组,同月24日就破获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查获电捕鱼工具1套、铁皮船1艘、洱海鱼3条。

为形成打击合力,大理市牵头推动出台《大理市洱海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与环保、洱管等协同的联动执法机制,全面落实线索排查、打击整治、执法保障等责任。2015年,共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案件6起、阻碍执法案件9起,刑事打处15人、治安拘留15人。

同时,建立公安、环保、洱管、水务、城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对联合执法及难点重点问题开展分析交流,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同时组建了成员单位联络员队伍,强化联动执法信息保障,促进联动协作配合。2015年,共配合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分别对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阳光司法”公开庭审,旁听群众达100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会效果突显

针对洱海流域违法偷捕、偷排漏排、倾倒垃圾、占摊建筑、阻碍执法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突出特点,大理市公安局加大了对政策性强、污染破坏严重、民生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打击力度。并将环保监管融入到执法监督中,加强对易发、多发领域的重点监管,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人员同时,坚决消除产业链内在诱因,实现从破坏源头到损害后果的有效控制,有力推动了洱海流域环境保护纵深发展。

同时,出台《大理市公安局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挂钩联系机制》,局领导以“三清洁”活动为载体,多次深入指导挂钩联系的白石溪和磻溪村制定《村规民约》,探索建立洱海源头建筑垃圾堆放、杂草清除、环境保护、库塘推出等工作机制办法。期间,共清扫河道3.2公里,清扫生活、生产垃圾25吨,制作宣传册800册,制作电视专题2期。

通过5个专项工作组综合整治,2015年共摸排清理环洱海、大丽路、大凤路、环海公路沿线酒店客栈2514家,查处擅自经营旅店业394家,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旅店业311家,处理违法人员705人;清理洱海流域非法载客手划船2939艘次,取缔鱼鹰活动场所4个、鱼鹰174只,配合清理整顿餐饮、客栈排污776家,保障了洱海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