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招警,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
2016-05-23 11:55:09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今后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作了规划安排。2016年起,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迎来一系列重大变化。
此次人民警察招录改革本着依法招录、优化来源、分类招警、规范便捷的基本原则,对现行人民警察招录工作进行了调整。
一是从招警权限看,实现从分级组织到规范统一的转变。此次改革从国家层面对警察招录工作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招警工作应当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两级不得自行招警,有利于严把“进人”关,提高招警工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二是从招警模式看,实现从单一型向多元化的转变。突出表现为建立了“双轨”招警机制,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和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招录两种方式,既有利于保障公安专业人才及时有效地补充,也有利于把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社会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公安机关。
三是从招警方法看,实现从“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突出表现为建立了分类招警制度。按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的要求,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将划分为执法勤务、综合管理、警务技术三大职位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内容和测评方式手段,确保新录用人员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职位要求,真正做好选用结合、人岗适配。
四是从政策重心来看,充分体现对特殊职位、特殊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考虑到当前公安机关“苦、累、险”、“收入低、职级低、待遇低”的状况,此次改革作了针对性的政策制度安排,着力增加艰苦边远地区和对专门人才的吸引力,确保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人才能够实现均衡发展。
此次人民警察招录改革对公安院校的招生管理、教育培养、毕业生入警等方面,采取了许多针对性较强的改革举措。
一是建立全国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层次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定位,规范各公安院校学科专业设置,逐步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体系。二是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保持衔接,与公安院校培养能力相适应,实现可持续地稳定发展。三是推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幅提升教育培养质量水平。突出忠诚警魂培育,严格纪律作风养成,坚持实战化导向,强化警务能力培养,健全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严格实行淘汰机制。四是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列招录计划,单独组织统一考试。在畅通分类招警渠道,为有志于公安事业的社会优秀青年留有空间,保证公安队伍构成合理、多元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其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