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2016-05-27 13:03:06
怒江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鹿晋芸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以来,怒江州公安机关结合工作实际, 强力推进缉枪治爆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截止目前,全州共清查收缴各类枪支173支,各类子弹28183发,收缴烟花爆竹4300件、管制刀具153把,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制定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缉枪治爆工作的领导,怒江州公安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抽调专门警力在治安支队设立专项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信息收集、战果统计等工作。
同时,结合怒江公安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怒江州2016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工作重点、领导责任、警种职责、专项办职能等均进行了明确,做到“五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列管枪爆物品丢失、被盗;坚决防止枪爆物品流入暴恐分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分子手中;坚决防止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庆日、敏感期“打响”、“炸响”、“流失”。
突出“六个查控”即:严格查控涉枪、涉爆、涉恐、涉黑、涉毒、涉赌重点人员;严格查控扬言报复社会、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倾向人员;严格查控军械枪迷、狩猎爱好者;严格查控物流寄递、建材化工、五金加工、小商品批发销售企业;严格查控从事销售钢管、射钉器、发令器、玩具枪、硝酸铵等易制枪、易制爆物品和原材料的企业、店铺、摊点;严格查控边境一线、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边贸市场、矿山、非法狩猎突出地区。
强化“六项打击”即: 严厉打击持枪、爆炸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活动,走私枪支、弹药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活动,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改制、买卖射钉枪、非法持有私藏改制射钉枪弹;严厉打击使用农用化肥非法兑制和制造炸药;严厉打击网上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狠抓“四项整治”即:严密整治持枪、爆炸犯罪案件频发地区,易滋生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犯罪的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屋、废旧厂房等部位、场所;严密整治涉枪、涉爆违法信息问题突出的网络平台空间;严密整治矿山乱点、实施关停和转型升级的矿区、小采石场;严密整治非法贩运枪爆物品情况突出的寄递、物流企业、网点和边境口岸、重点通道。集中采取“深查缴、除祸患,严清网、控人头,打团伙、捣窝点,截渠道、强联控,堵流入、促合作”五项举措,严防严打枪爆犯罪活动,有力挤压枪爆犯罪空间。同时,结合州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对各县县公安局各、各警种实行分片包干,督促、指导开展工作。各县公安局按照州局部署要求,迅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落实方案,把任务明确到了每一个工作岗位。
搭建交流平台
怒江州公安局从治安、刑侦、警令部等部门抽调了综合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充实了专项办,主抓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确保了专项行动指挥有力、研判精准、运转高效。与专项行动同步启动并开辟了“怒江州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专刊”和“怒江州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专网”,及时刊载各县公安局工作推进情况、动态信息。同时,落实全州所有派出所每日一排名,并通报至各县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形成相互角逐、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整治重点地区
怒江州公安局在省公安厅挂牌整治福贡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泸水县、贡山县列为全州涉枪涉爆重点地区予以挂牌督办整治,并严格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管控收缴、整治打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非法制贩、持有枪爆物品问题。通过逐级确定整治重点,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切实做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责任到人。兰坪、泸水、福贡、贡山四县结合辖区的实际,分别划分了打击整治重点区域,强力抓好缉枪治爆专项工作。
建立考评机制
怒江州公安局及时研究制定下发了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考核奖励办法,从枪爆物品的具体数量、现场组织指挥的领导、全程参与办案的民警、提供线索的人员等方面逐一细化了奖励标准和奖励范围,有力地促进了缉枪治爆专项工作的推进。同时,还采取奖优罚劣、以奖代补方式,对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明显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兰坪县在出台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县政府还划拨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达到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