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破解落户难题
2016-07-29 11:22:59
拓宽工作思路 深化户籍改革
德宏破解落户难题
鹿晋芸
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德宏州公安局认真研究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工作思路,深度解读户改政策,在研究解决疑难户口问题的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效。据统计,目前德宏州除回流边民外,基本解决了有关人员落户问题。
明确工作思路方向
针对较多的边民跨境通婚生育子女因父母无结婚证、本人无出生医学证明、超生、在边境两侧流动生活等原因没有落户的情况,德宏州公安局治安支队随即开展工作,除了深入研究新生儿落户的法定条件和理论依据之外,还对边民跨境通婚情况,统计子女人数和落户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
通过深入研究,德宏州公安局依据法律、文件,制定了多份规章制度,系统性解决落户问题。
着力破解落户难题
2010年下半年开始,德宏州公安局依据“六普”文件要求各派出所准予无法提交计生证明的超生、非婚生子女落户,当年落户人数比上年度增加5874人。2011年7月1日,德宏州公安局发布实施的《德宏州户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取消了计生证明作为落户必备材料的规定,并明确了父母无结婚证、本人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处理方法,简便可行。此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子女基本可以及时落户。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德宏州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子女的户口申报,不得设立如《生育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罚款收据、社会抚育征收费收据等前置条件”。在上述解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子女落户问题的工作过程中,相关单位以及各级人大代表等多次提出交涉和质疑意见,德宏州公安局深入、全面、认真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始终坚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态度。今年2月份开展的无户口人员调研结果表明,全州没有发现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而无法落户的情况。
为解决边民跨境通婚子女落户问题,德宏州公安局在2010年制定了《边民跨境通婚备案登记办法》,与德宏州民政局联合发文实施,为全面解决边民通婚生育子女落户问题奠定了基础。办法要求入境通婚外籍边民及其与中国公民生育的子女全部到派出所备案登记,派出所发给《边民入境通婚备案登记证》,赋予持证人在境内居住、通行过检、务工、经商的权利,此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解决涉外婚姻子女落户问题的措施,所以跨境通婚边民家庭积极备案登记,实现了入境通婚外籍边民及其生育子女底数清、情况明。派出所每季度上报边民入境通婚备案统计报表。
截至今年,德宏州内共有边民跨境通婚生育的子女已落户14845人,跨境婚姻生育子女落户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近几年来,为解决出生医学证明及亲子鉴定、事实收养、注销后恢复户口等问题,德宏州公安局多次与卫生部门协商和探讨出生证明问题,并与德宏州卫生局先后联发了《关于德宏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等文件,解决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补领、查证等各环节的问题。出生于德宏州境内的新生儿都会获得卫生部门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中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出生地县市妇幼保健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没有申领过《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要是1996年之后出生的,都可以补领。对于不持有身份证件的外籍产妇在州内医疗机构生产的,因无证件号码无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由接生机构出具统一格式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和《分娩记录表》,在办理落户时与《出生医学证明》有同等效用。即使无法查证出生情况需要做亲子鉴定的,德宏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和刑侦支队也曾共同发出《关于规范全州户籍登记管理中涉及亲子鉴定采样工作的通知》,明确可以由刑事技术室代为采血送鉴定,节省群众时间和路途成本。
《德宏州户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和《德宏州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都明确了中国公民都应依法登记户口的原则,对于漏登记户口、收养落户、孤儿或弃婴落户、注销后恢复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作废等情形都有明确、完备的规定,并且操作方便。
形成常态工作模式
德宏州的几项先行先试措施解决了大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子女、边民跨境通婚生育子女、出生情况不明、户口遗漏、户口不当注销等人员的落户问题。从2011年以来,德宏州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2011年7月1日,州公安局发布实施的《德宏州户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首次对上述问题逐一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德宏州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巩固创新措施。其中,落户不再收取计生证明、禁止设置落户前置条件、边民通婚生育子女国籍判断标准和落户程序等规定都属于全省首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