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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7-29 11:24:11

 

嵩明县公安局小新街派出所推出“未成年人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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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思磊

嵩明县公安局小新街派出所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大胆探索,勤于思考,创新推出的“未成年人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并荣获了2014年度昆明市公安机关“六项建设”创新创意创造优秀成果三等奖,派出所也被评为昆明市公安机关基层基础示范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戎天福在派出所先后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在201411月被评为云南省首届“云南好人”,先后被评为“中国好人”候选人、云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

小新街离嵩明县城25公里,辖区320国道、沾昆铁路、昆曲公路从辖区经过,辖区有1个火车站,由于小新街地处交通要道,寻甸县、宜良县和本地的很多群众都选择到小新街坐火车出行,因赶不上火车,致使辖区旅店常有未成年人入住,为加强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人群的管理,派出所在旅店管理方面积极想办法,创新推出了“未成年人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要求旅店业工作人员在发现有未成年人入住时无论是否有证件都必须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报告,派出所立即到现场核实住宿原因,通过询问未成年人或公安网查询后,打电话和监护人取得联系,在征得家长或老师等监护人同意住宿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方能入住,派出所同时要求旅店业工作人员加强所住宿房间的管理,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派出所免费制作了15块“未成年人住宿,监护人需同意”提示牌安放在每家旅店业前台,在每个房间再粘贴“未成年人住宿监护人需同意”提示牌65条,在提示牌上还留有派出所的报警服务电话,当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方便住宿的未成年人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求助。对于不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的旅店,派出所在旅店业星级评定上给予降星、在旅店业检审时给予延检。为把“未成年人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这一举措在小新街辖区做到家喻户晓,派出所召开8所中小学校校长会、7个村委会治保主任会,让教师、村组干部向未成年人、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住旅店监护人需同意的管理模式。

2013107日晚8时,15岁的刘某和本村子两名在校小学生到小新街金龙旅社住宿,民警现场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后,得知三人离家出走,三名孩子的家长还在四处寻找孩子,家长立即到小新街派出所将三个未成年人领回,家长感谢派出所推行的首肯制让他们第一时间找到离家出走的孩子。

20131026日晚9时,15岁的小芸到小新街鸿运旅社入住,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得知,小芸因与父亲争吵后,赌气离家出走,准备到旅社入住,民警立即与其交心谈心,最终做通思想工作后民警开车将其送回家。

2014112018时许,小新街鸿运旅社老板打电话到派出所称:有一个未成年人到旅社要住宿,接报后派出所民警马上到现场了解情况,得知该未成年人叫林某某。民警通过电话与其父亲联系,电话中传出激动的声音:“我儿子已离家出走45日了,家人一直不知道其下落,请民警务必把他留在所上,我马上来接。”半小时后,该父亲来到派出所把林某某接回家了。

自开展“未成年人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三年以来, 派出所协助家长找回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24人,把附近65名家长不同意入住的未成年人开车将其送回家,通知家长将42人要住宿的未成年人接回家,及时避免了1起恶性案件的发生。小新街派出所自开展“未成年人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以来,辖区的旅店没有发生因未成年住旅店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纠纷,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离家出走、被拐骗、会“网友”等不良行为发生,及时避免了各种安全隐患,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家长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