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改革创新落到实处 利民举措遍地开花
2016-08-19 13:30:46
曲靖:改革创新落到实处 利民举措遍地开花
文/孙劲涛
1月1日至6月30日,曲靖市公安机关办理省内迁入14607人,省外迁入1755人,与2015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8.6%、15.2%,办理农业人口迁入城镇落户2256人,户籍制度改革成效正逐步显现。
放宽条件,解决落户难题
2015年以来,曲靖市公安机关结合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情况,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口问题,广泛征求发改、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和部分群众代表意见,在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贴近群众需求,在五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放宽。
曲靖市主城区已达到30万人口以上,属“中等城市”,应当“合理确定落户条件”,为全面解决主城区落户困难问题,曲靖市政府明确了坚持“全面放开”,进一步放宽主城区落户条件,有效解决了主城区落户困难问题。
进一步放宽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条件,对在外地已工作但工作地无法解决户口的,可回原籍或到其父母现住地落户,有效解决大中专学生落户难问题。
对户口遗留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放宽。除省政府明确的要求外,进一步放宽了捡拾弃婴落户条件,在云南省公安厅规定14年期限上放宽到“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就可落户。
对流动人口范围进一步放宽,明确了本县(市、区)范围内跨乡镇区域的流动人口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可以申领《居住证》,解决本地区跨乡镇流动人员在城镇生活的需要。
对租房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明确了在每个社区(村、居委会)设立集体户,专门解决辖区内经商、务工和租房人员及其家属的落户问题,并将已落户人员纳入日常社会服务管理。2016年以来,曲靖市新设立集体户92个,为76名务工人员、82名租房群众办理了落户手续。
强化培训,全面推进户籍改革
为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2015年11月11日,曲靖市公安局印发了《曲靖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户籍政策进行了全面解释,为全市基层派出所准确执行新的户籍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5年12月22日,曲靖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动员暨培训会议,市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计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各县(市、区)户籍制度改革办领导及派出所所长、户籍内勤共300余人参加会议。会后,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为解决群众在办理落户中,按惯例需得到落户地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小组)同意公安机关方可办理落户,导致部分群众符合落户条件但由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小组)不同意无法办理的情况,曲靖市公安局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明确提出: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除现役军人外),都有权利和义务登记户口,任何地方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设“门槛”限制落户;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时不再需要单位证明,符合条件直接办理;对符合落户条件人员,户籍民警可直接受理,需领导或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由派出所户籍民警扫描材料后,通过网络报上级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减少群众往返;对群众申请中需要证明身份或家庭成员情况的,凡属公安网中能查询到的,不再需要群众提供证明;开通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对急需用证群众通过“绿色通道”受理,受理时间缩短为15个工作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曲靖市公安机关受理“绿色通道”证件89578证。
全面排查,清理户口遗留问题
针对一些地方性政策障碍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曲靖市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违反计划生育、非婚生育、领(抱、捡)养等长期无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弃婴的落户,曲靖市公安机关考虑到小孩的教育等问题,从人性化出发,从规定的要超过14周岁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派出所调查属实后才可以落户,放宽到5周岁。实际工作中,针对一些有需要的群众由于家庭困难、社会鉴定收费高、当地无鉴定机构等原因无法进行DNA检验,导致小孩长期无法落户的情况,曲靖市公安局党委决定自2016年1月在全市开展免费DNA检验工作,截止6月30日,全市共清理无户口人员5019人,为3452人办理落户,各级公安机关为群众免费提供DNA检验92起。
会泽县纸厂派出所为配合灾后重建和精准扶贫工作,自2015年就全面开展无户口人员清理工作,摸排无户口人员1745人,为无户人员解决户口1745人,并清查注销死亡人员395人,删除重复户口517人,变更更正居民户籍信息1534条,办理户口迁移408人,为群众免费办理身份证1087个,户口簿1864,得到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