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理州公安机关推出八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2016-08-26 11:53:53

大理州公安机关推出八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为深入推进“抓‘两学一做’教育,干跨越发展实事,建全面小康大理”活动,进一步保发展、惠民生,大理州公安机关在继续执行《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十六项措施》、《转作风提效能服务发展新十条》,全面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新一轮便民利民措施和改革成果的同时,自2016820日起,再次推出八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公安机关在全州12()设立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对县()辖区内发生的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即未造成人员伤亡、每辆车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投保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现场拍照后并撤离现场,约定时间共同到服务点开具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凭协议书办理赔偿事宜;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记分。

 

实行驾驶人考试档案电子化管理

推行网上申请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并实行驾驶人考试档案电子化管理。驾校学员在驾校通过互联网填报信息并提交审核,自学直考人员到全州各级公安车管部门提出申请。驾考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驾考档案全程电子化管理,各科目考试全部实行互联网自主报考,从而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取消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减少消防审批条件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申报材料。

 

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

当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可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申请人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简化民用爆炸物品审批程序

群众需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可携带申请和相关材料到县(市)公安机关服务窗口或治安管理大队,向民爆专管民警提交申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一次性办结。

对申请核发爆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公安机关服务窗口或治安管理大队,向民爆专管民警提交申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补全材料后受理并审核。县市公安局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到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批。

 

提高物流寄递登记报备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查验和信息登记制度,如实登记寄运人身份信息和寄运物品,并向公安机关报备。为降低物流寄递企业的经营成本,缩短查验、登记时间,公安机关启用“寄递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物流寄递企业网点的工作人员可利用手机APP拍照验视和扫描寄件人身份证登记上传数据,从而将每单办理时间由原3-5分钟缩短为1分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