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股票背后的“阴谋”
2016-10-20 09:37:33
藏在股票背后的“阴谋”
文/张世葵 编辑/海世梅
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承诺高额分红,吸引“投资者”购买……韩某某、普某某等人怎么也没想到,他们周密的计划竟会被警方识破,最终落入法网。
2016年4月29日,历时近一年,临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凤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转战德宏、昆明、玉溪、深圳等地,查明了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普某某等人擅自发行股票,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另查明,韩某某、普某某等人还以拉人头的方式,组织领导传销,生产销售假冒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冒用生产许可证号食品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咨询牵出犯罪线索
2015年5月5日,经营着房地产和茶叶生意的赵某找到了律师,向律师咨询如何终止与玖鑫公司合作的事宜。
在此之前,赵某刚刚开盘了一块地,因为缺乏资金,且银行贷不到款,他与做茶叶生意时认识的韩某某达成合作:韩某某的玖鑫公司成立后,由玖鑫公司进行融资,融到的资金投给赵某做房地产。其间,赵某需要履行的“职责”是出借自己公司的公章。之后,赵某发现,自己公司的公章和玖鑫公司的公章一起被用在了玖鑫公司发行的内部股票上。对此,韩某某给赵某的解释是:就着宣传一下,更好地帮赵某的房地产项目融到资金。至于玖鑫公司发行的股票是否合法,赵某却不得而知。
这样的合作始终让赵某有所顾虑——韩某某的融资过程他未曾参与过,融资得到的好处他也始终没能享受到。赵某一方面疑虑韩某某是否真的会把资金投给自己,一方面也担心韩某某融到资金后卷款出走,自己的公司跟着“遭殃”。于是,他留了个心眼,找到律师进行咨询,试图终止双方合作。
了解事情原委后,律师发觉“情况不妥”,遂将情况告诉了他的同学——凤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大队长。根据赵某反映的情况,加之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凤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建议赵某报案。
由此,一条韩某某等人涉嫌擅自发行股票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线索浮出水面。
“空壳”公司背后的端倪
赵某报案后,5月6日,凤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案件受理初查。
为掌握确切的情况,凤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先后多次前往昆明展开调查。调查中,民警获悉,2015年3月16日,韩某某、王甲、普某某、王乙等7人发起注册成立玖鑫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6000万元,法人为韩某某,经营范围是投资咨询管理,公司地址位于昆明市经济开发区某一创业园的一栋楼里。
然而,民警前往创业园侦查时发现,玖鑫公司注册所用的地址根本不存在。经与创业园管理人员核实,玖鑫公司缴纳3000元租金租期1年,所租赁的10平方米空间实际上是电梯的位置,目的就是为了工商注册登记,玖鑫公司人员也从来没有到大厦办过公。
随后,经侦大队民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网站上查不到发行股票的玖鑫公司,再向云南省政府金融办核查,得到的答复也是没有收到玖鑫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的申请。
“空壳公司,端倪重重。”“非法集资?”侦查民警不禁开始疑虑,随即加大了对玖鑫公司相关情况的调查。
高额分红的诱人“投资”
调查中,民警发现,韩某某等人成立的玖鑫公司没有实际资产,且其未经国家证监会批准,擅自印制内部股票发行,并通过手机微信、语音聊天、发放宣传册、举办启动仪式等方式公开宣传,线上线下公开发行股票。
据一“投资者”讲述,韩某某等人曾对其承诺:购买内部股票的股东,分红不低于银行存款利息3倍,且连续分红5年;等2018年玖鑫公司申请上市后,内部股票可以1:1兑换成公开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每介绍1人购买,可获得投资额20%的安置奖励,介绍2人购买,可获得2×20%的安置奖励+投资额60%的小组奖励。与此同时,韩某某、普某某等人还以拉人头的方式向一些老年人或慢性病患者开展保健品购买营销活动,即购买每盒800元的保健食品可成为会员,会员每介绍1人购买,可获得20%的安置奖励,介绍2人购买,可获得50%的小组奖励。
2015年5月1日,韩某某等人组织了50多人到凤庆举行玖鑫公司启动仪式,有35名“投资者”以每股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内部股票57股,合人民币342000元,34人购买保健食品,合人民币27200元。同时,玖鑫公司还开通网上管理平台,线上线下共同销售。韩某某等人则分散到德宏、玉溪、昆明、广东深圳等地进行公开、虚假、夸大宣传,出售内部股票和保健食品。
打早打小,全力破案
凤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分析研究后,认为这主要是一起未经国家主管机关许可、以传销拉人头的模式、以擅自发行股票转让股权方式的非法集资案件,决定立案侦查。
经临沧市公安局组织经侦支队、法制支队和凤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共同研究。6月5日,临沧市公安局将该案立为“2015.5.06”专案进行侦查,抽调临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骨干、凤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全体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
立案后,通过多警种之间的配合,案情进一步明晰,犯罪嫌疑人的动向也逐一摸清。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协助下,专案民警基本查清了韩某某等人的资金流向:韩某某等人从来不将非法募集的资金存入对公账户,除少部分用于奖励发展下线的投资者外,其余的基本上被以工资、出差、拓展业务、办公场地租赁、接待烟酒、购买汽车等方式花光,没有进行投资和实体经营。
是打早、打小?还是等更多被骗群众前来报案再破案?为了不让更多的群众被侵害,专案组决定根据侦查进展适时破案,尽力挽回人民群众的损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侦查中,专案民警掌握到,主犯韩某某、王甲经常在昆明活动,但两人在不同的区域。韩某某为团伙总负责,掌控着大量证据和资金,王甲为玖鑫公司网络管理平台的管理员,普某某负责玉溪片区,王乙负责德宏片区。
通过充分侦查、研判,专案组确定了行动方案——同时抓捕韩某某和王甲。在昆明跟踪、蹲守了数天后,民警掌握到,2015年7月31日,韩某某和王甲将在一办公场所对账,专案组遂制定了可行的抓捕方案。
当天中午13时许,韩某某和王甲先后进入办公室,专案民警紧随其后。正在他们还在向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鼓吹、引诱他们进行投资时,民警上前控制住了两人,并在现场扣押了空白内部股票2100份,玖鑫公司宣传册50份,宣传光盘23张以及相关电子证据和销售内部股票、保健食品记录8本,财务记录、报销支出凭证16本及涉案车辆2辆;另外还查获韩某某等人2013年以来销售保健食品的合同2056份,合同上载明了购买9600元、4800元、2400元的保健食品获得钻卡、金卡、普卡会员资格,所能享受的好处以及发展下线越多奖励越多等事项。经审讯,韩某某和王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两人的交代,在两人住处搜到一些其他证据。
为全面破获案件,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专案组分兵前往德宏、玉溪、深圳等地开展工作。2015年8月14日,来不及逃跑的王乙在德宏的住所内被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其手上掌握的内部股票、账本等证据。已经逃匿的普某某被专案组列为上网追逃人员,2016年1月27日,潜逃半年的普某某终在玉溪被抓获。
至此,“2015.5.06”案得以告破,据查,此案中累计有106名“投资者”购买200股,合人民币120万元;韩某某等人以拉人头的方式生产销售假冒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假冒生产许可证号食品,共有123人购买135份,合人民币108000元;另有1960人购买其保健食品成为会员,合人民币15585600元。
目前,办案部门已将涉嫌擅自发行股票进行非法集资和组织领导传销案已送起诉,案件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