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及时为群众解难题
2016-10-28 10:14:19

云南警方讯(通讯员 纳吉媛)事情还得从去年9月说起。一对老夫妻到通海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咨询求助:请求公安机关为其收养了16年的弃婴周某某落户。
夫妻俩陈述:儿子周某某于1995年结婚,婚后因儿媳不能生育,协商后决定收养一个孩子。2000年1月,周大爷的妻子张某到玉溪市人民医院探望病人时见一个弃婴无人领养,遂将弃婴抱回家交给儿子、儿媳收养,孩子取名周某某。收养期间,因儿子儿媳长期外出打工,未及时办理收养手续,也未申请落户,孩子主要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04年周某某夫妻感情破裂离婚,2006年周某某再婚,并于2007年3月生育一子。婚后周某某的妻子不同意收养周某某,那时,周某某已经6岁半。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老两口舍不得将孩子送走,为此一直私自收养了周某某。16年来,周某某实际上一直由老两口抚养。没有户口,生活、入学及办理其他事务都受限制,老两口只好请公安机关为周某某解决户口问题。
听了周大爷夫妻的介绍,民警安慰他们不要着急,今年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明确了如何解决抚养弃婴户口登记问题。
针对周某某申报落户情况,首先要确定其确实是弃婴,并非被拐卖儿童;其次要确认周某某确系是被收养的;最后,还得所有材料通过审批程序才能办理。过程虽复杂,但民警本着为群众办好每一桩事的精神,开始马不停蹄地工作。
民警一方面让周大爷回家准备相关的材料,一方面开始了调查核实。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周大爷夫妻收养情况属实,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又为周某某采集了血样进行比对。最终,警方排除了周某某是被拐卖儿童的嫌疑,在收集齐申报户口所需的材料后,通过逐级审批,今年4月上旬,经过数月的奔波及等待,派出所终于为16岁的周某某办理了户口。
户口问题终于解决了,拿着梦寐以求的户口本,周大爷夫妻及养子周某某某连声感谢民警多日来不懈努力的工作,为他们解决了实际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