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6-10-28 10:19:25
破解难题 服务群众 促进发展
我省公安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刘 萍
2015年2月,党中央作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5年9月,省委第12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公安改革实施意见,并于10月以省“两办”名义印发。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我省公安改革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能力、破解难题,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各项改革任务正平稳有序推进。
突出特色 快速推进
我省是全国第7家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实施意见突出三个特点:围绕完善与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省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云南实际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系统提出了一系列公安改革任务,做到了中央明确的任务“不漏项”,云南自身要改的任务“不缺项”;围绕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户籍、治安、交管、出入境等,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举措;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禁毒工作、古城镇古建筑消防安全、高速公路救援清障、机场公安管理体制等改革内容。
为全面抓好全省公安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省公安厅成立了由厅长张太原任组长,省公安厅党委成员和厅直单位“一把手”全面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各专项小组分头抓落实。同时建立了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定期通报、督查督办、定期听取汇报等工作制度,并多次召开不同层次的改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推动任务落实。
截至8月底,我省已全面完成27项改革任务,共制定出台各类意见、方案、办法等50余个。2017年底前能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其中涉及户籍、车驾管、出入境等的便民政策措施出台后,极大方便了群众。
全面发力 成效明显
通过在全省推进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措施,不断完善警力下沉、群防群治、信息主导、动态防控等工作机制,提升了街面见警率及社会面治安整体防控密度和水平。启动和推进了全省公安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建设。出台了信息采集、资源共享等指导意见。目前,我省资源整合和综合应用水平已居全国前列,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得到加强。
在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方面,省政府出台了我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实施居民户口和居住证制度。在昆明市西山区、呈贡区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积分落户试点工作,已办理积分落户442户540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累计解决5类10种27万无户口人员的登记问题。启动了《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在证照办理方面,普遍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等模式,提高了证照办理效率;取消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在2个县级公安机关试点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昆明等地在城区派出所增设了12个出入境证件受理点,进一步缩短办证时限,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往来港澳、台湾再次签注不超过7个工作日,开展网上预约,在全国率先实施出入境证照免费快递业务,每年预计为群众节约证照快递费用近400万元。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由60天缩短至30天,对参加中(高)考、农民工返乡等特殊情况缩短至15天,开展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试点;推进驾考改革,全省初步建立起统一的驾驶人考试服务平台,推行小型汽车驾驶人驾考自主报考、自学直考,截至8月底,全省自主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数量118.6万余次,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比率达96.5%。推进车管改革,研发了“云南省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了机动车安检机构、驾校与公安机关脱钩改革;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及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年内完成达标验收后,可实现100%的国家重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一级队标准,90%的省特色镇、历史文化名镇和20%的一般建制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二级队标准,净增政府专职消防员450人。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起草了我省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于10月9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办案激励”等意见、制度;着力推进省、州、县三级公安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布工作,制定领导干部及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插手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执法业绩档案系统功能,进一步落实了执法责任;开展执法办案场所专项检查,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的管理使用,制定《云南省公安机关关于在办理违法犯罪案件中受理、审查、办理、回复嫌疑人申诉、控告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下一步,省公安厅还将紧盯反恐、边境维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外国人管理服务、执法规范化建设、户籍制度和驾考制度改革、规范辅警管理、民用机场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项,在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宣传引导、推动落实上狠下功夫,2017年底前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