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蒙面人
2016-10-28 10:22:34
黑夜蒙面人
通讯员 唐新华
今年3月15日晚,易门县城晚间的气温依然很低。在寒冷的夜色中,两名蒙面的“不速之客”出现在易门县一小区门口,突然对着路上的行人丽丽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等她同伴燕子从小区内找保安来支援时,丽丽已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只看见两名凶手逃离的背影。惊慌失措的燕子在报警后,将丽丽送到县医院抢救治疗。
难觅凶手踪迹
大庭广众之下,竟然毫无顾忌公然蒙面行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鉴于案件复杂,易门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现场勘查组、视频侦查组、外围调查组迅速到位,侦查工作全面展开。
这两名蒙面凶手是谁?这个问题不但困扰着丽丽,同时也困扰着办案民警。不管民警怎样询问,受害人丽丽及她的同伴燕子都无法说出凶手的特征等信息,因为凶手蒙面,只看得见眼睛、鼻子和嘴,这让案件的侦破工作一开始就陷入了被动。
经过初步的调查,办案民警判断这起案件最大的可能,就是蓄谋报复。但经过对丽丽的询问,丽丽只说元月份时与一名妇女有过纠纷,并上门砸过她开的店。丽丽所说的这个妇女,会是嫌疑人吗?经过调查,因为没有证据,警方很快排除了对这名妇女的怀疑。
这让案件的侦破一下子陷入了低谷。办案民警不得不将目光投向监控,试图用视频来还原凶手的作案经过。但是,当民警满怀期待调取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时,才发现,案发现场根本就没有监控,这让民警始料不及,但这也肯定了此前对犯罪嫌疑人蓄谋作案的判断。
获得模糊影像
既然是蓄谋作案,那犯罪嫌疑人肯定有多次出入现场路段的痕迹。民警以现场为中心,调取了现场周边案发时间前后所有监控的视频。庆幸的是,调取的视频中,将两名蒙面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过程全部记录了下来,这让民警对破案有了一点期待。但由于两名犯罪嫌疑人戴着口罩作案,案发时间又是深夜,受光线等外因的影响,视频效果不佳,根本就无法识别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也无法捕捉到嫌疑人的踪迹,这让民警仅有的一点期待也化为乌有。
案件侦破再次陷入僵局。办案民警重新整理侦破思路,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加大了对案发时段以外监控的巡查范围。
4月21日,通过扩大视频巡查的范围,警方终于得到一条重要线索。视频显示,在案发之前的10分钟,有一名骑一黑色电动车男子和一步行男子频繁出现在案发地周围路段。蹊跷的是,在案发前,这两名男子只穿着一件长袖T恤,案发后,两人却又穿了一件外套,而中间只是间隔了不到40分钟的时间。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两名男子在很短的时间内更换衣服?经过进一步视频巡查,在案发后,两名男子在拐进桂花路以后就分开了。其中一人骑着黑色电动车沿桂花路往东,右转进了环城西路,进入杨柳街机关幼儿园一带失去踪迹。
确定犯罪嫌疑人
得知此线索后,专案组民警连日的疲劳一扫而光,再次开会研判案情。经民警分析,这两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而案发前的行为,极有可能是两名男子事先到案发现场“踩点”。在民警对两名男子模糊的视频截图进行传递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一名民警在看了这张根本就没有什么特征、模糊不清的视频截图后,说出了一个名字——王某。
王某的名字一出,在场的民警全部围了过来。说起王某,可以说身上前科累累,是龙泉派出所的“常客”了。专案组办案民警凭着多年与王某打交道的经验,大家都觉得截图上的人越看越像王某。在随后对王某近期的轨迹进行摸排调查中,民警确定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5日上午,王某被传唤到案。经询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对他和同伙李某打伤丽丽的犯罪事实供不讳。当日下午,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全部缉拿归案。
报复源于一句气话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2年,王某与丽丽的侄儿小民在六街水泥厂打架,就在六街派出所解决打架事件时,丽丽对王某说了句“咯是你们易门人老实拽,咯相信在六街(我)一个指头就能戳死你”。
丽丽打破头也想不到,三年多前的一句气话,让王某一直怀恨在心。一次偶然的机会,2016年3月份的一天,王某去易门建设银行存钱过程中,发现丽丽在建行旁边的一家店里面上班,这让王某又想起2012年的事情。怒火中烧的王某,当时就决定实施他的报复计划。王某拿定主意后,就骑着电动车去丽丽所在的店观察丽丽的作息规律,王某决定在丽丽下班去开车的时候下手。
3月15日下午,王某打电话邀约同伴李某一起实施报复。22时许,在经过密谋后,王某骑着电动车,李某走着路,一前一后去到建行旁的巷子里面,换上了帽子、口罩,等待丽丽的出现。当他们看见丽丽一行两人先后往停车处走来,王某和李某就迎着丽丽走过去,在与丽丽相距三四米时,丽丽往旁边躲了一步,两人以为他们的意图暴露,立即一起跑过去,王某先用手揪着丽丽的头发,一把将丽丽揪倒在地,随后与李某一起,对着地上的丽丽一顿拳打脚踢。在发现丽丽被打后,在后边的燕子本能地喊“救命”,王某和李某一听,丢下昏迷的丽丽跑了。
经鉴定,丽丽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易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