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城警民同心维护边境和谐

    2017-02-13 12:38:42

江城警民同心维护边境和谐

记者 通讯员 黄初勇

“大家不要吵了,咱们的‘民族头人’和民警同志来了,听他们怎么说……”长期以来,江城县国庆乡嘎勒村磨棚、杀独两个彝族寨子因水源、田地、山林纠纷问题,矛盾纠纷激化可能性较大。为此,江城县公安局通过“说话管事”的“民族头人”深入开展群众工作,成功化解两寨积怨已久的9起矛盾纠纷。

 近年来,江城县公安局全面创推“少数民族头人”工作法,充分发动“少数民族头人”积极主动参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境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在“民族头人”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1起、调解治安案件30起。

 

搭建沟通桥梁

“彝族老乡们,大家冷静一下,双方慢慢叙述你们矛盾纠纷的起源。有‘民族头人’和我们民警在,一定公平调解大家的矛盾……”在社区民警的劝说下,嘎勒村磨棚和杀独两个彝族村寨的群众逐渐冷静下来,双方的主事人向民警和“民族头人”述说着两个寨子多年来的积怨和矛盾由来。

“经了解,嘎勒村磨棚和杀独两个村寨因为水源、田地、山林纠纷问题,多年来一直解决不下,还不时发生小规模械斗,矛盾纠纷激化可能性较大……”在听完社区民警的汇报后,江城县公安局党委会上提醒民警:“一定配合‘民族头人’的工作,倚重‘民族头人’帮着化解这些民族村寨的矛盾纠纷。”

之后,在社区民警和“民族头人”的调解下,解开了两个彝族村寨间的疙瘩,也赢得了两寨彝族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先后成功化解了两寨积怨已久的9起矛盾纠纷。

针对大部分民警不会讲少数民族语言、因语言障碍造成警民感情生疏的情况,近年来,江城县公安局通过“一配备二学习三应用”方式,主动架起与民族头人”沟通的桥梁。确保民警用少数民族语言与民族头人”沟通交流,积极用少数民族语言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

同时,创建“一配备二学习三应用”方式,是通过配备少数民族民警、协警;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应用少数民族语言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通过“说话管事”的民族头人”深入开展群众工作,化解民族群众矛盾纠纷,共同维护边境和谐。

在创建工作中,江城县公安局在全县52镇派出所及治安、交警、出入境等服务窗口,共配备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10名民警、20名协警;通过邀请安排少数民族干部、民警、辅警授课培训学习、自主学习、少汉民警搭配学习等方式,使广大民警基本掌握了少数民族日常用语。

在民警学习了少数民族语言后,最重要的是要应用学到的少数民族语言,真心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把会说民族语言、精通业务、知晓民风民俗的民警、辅警,安排在少数民族群众聚集的责任区,深入民族头人”和少数民族群众家中,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问题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架起警民沟通的和谐桥梁。

 

扭转观念意识

“各位‘民族头人’请注意了,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法律法规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这部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制定的法律,是大家以后要经常用到的,请大家边听边做笔记,不清楚的一会我给大家解释……”在曲水乡文化夜校的课堂上,一场针对“民族头人”和民族群众展开的法律宣传开课了。

在让民警通过“一配备二学习三应用”通晓民族语言、搭建起与民族头人”的沟通桥梁后,我们还通过“一校二宣三考察”措施,扭转民族头人”的观念意识,请他们更好地配合公安工作,共同维护民族村寨和谐。

在工作中,江城县公安局还通过开展文化夜校试点学习活动、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彻底扭转“民族头人”因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地域偏僻等因素产生的“寨子里的事我说了才算数”的观念,积极引导“民族头人”提高文化水平、知法懂法守法,带头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江城县公安局先后在曲水、康平、整董、勐烈4个边境乡镇的12个村开办文化夜校试点,每周利用12个晚上,组织乡镇干部、中学教师、派出所民警为“民族头人”及群众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科技、文化等学习教育活动。近年来,共组织学习60余次,受教育“民族头人”60人、群众2000余人次。

在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中,邀请江城县民宗局干部授课、“民族头人”集中培训学习、民警深入村寨宣传等形式,组织对 “民族头人”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宣传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引导“民族头人”形成爱党、爱国、爱家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行为。

同时,江城县公安局积极协调县民宗部门,按照县、乡、村、组、“民族头人”各负责出资20%的方式,安排民族头人”定期或不定期、分批外出考察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态势和经验。通过这些措施,让民族头人” 转变了狭隘观念、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

 

赢得大力支持

“在进入民族村寨开展工作时,大家一定要牢记‘三个尊重’: 充分尊重‘民族头人’的风俗习惯、充分尊重‘民族头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充分尊重少数民族节日……”每次的社区民警会上,公安局党委成员总是一再叮嘱大家要尊重民族习俗、民族习惯,才能更好地和民族地区的群众打成一片,赢得民族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在和“民族头人”接触中,民警充分尊重民族礼仪和当地民风民俗,真正做到一言一行不伤民族和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民族头人”的信任,增进彼此间的感情。在实际工作中,民警也做到了这一点,才逐渐积累起了民警和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

针对部分哈尼族、彝族、傣族的“民族头人”信仰基督教、佛教的实情,民警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尊重“民族头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努力营造民族和谐的环境和氛围。

每逢哈尼族的“六月节”、彝族的“火把节”、傣族的“泼水节”、瑶族的“盘王节”等少数民族重大节日,在做好节日安保工作的同时,江城县公安局党委认真组织开展“100斤猪肉、500斤大米、1000元钱必访10户少数民族困难户”、“一条烟、两瓶酒必访‘民族头人’”、“警民同唱一首歌、同跳一支舞”等爱民亲民活动,进一步融洽和谐警民关系。

江城县公安局通过真心、真情、真意的工作,有效赢取了“民族头人”和少数民族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近年来,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中,江城县宝藏乡瑶族“头人”杨学强带领瑶族群众,向派出所主动上交民用枪支80支;在“打盗抢保民安”、“扫毒害保民安”、“流动人口大清查”专项行动中,通过“民族头人”配合,全县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起、毒品刑事案件4起,清查流动人口6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