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行动”纪实:天涯海角,有逃必追
2017-03-03 12:37:01
“猎狐行动”纪实:天涯海角,有逃必追
记者/唐天雷
“我们会以坚定决心和有力措施,竭力打赢这场硬仗,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
2014年8月5日晚,临沧市永德县。夕阳的余晖经过厚重的云层洒下来,给边境线带来一丝温暖。永德县公安局的民警们站立在边境线旁,看到远方缅甸警方的警车慢慢地驶来,他们悬着的心才终于落了地。
办好移交手续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押送回永德县公安局。之前,张某某因涉嫌走私卷烟被公安机关通缉,随后逃往缅甸。经多次协调,缅甸警方于8月5日将张某某抓获,随后移交永德警方。
尽管该案案情不算重大,然而它对办案民警乃至整个云南省公安机关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4年7月,公安部在全国部署代号为“猎狐”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而此案正是云南警方开展“猎狐行动”之后破获的第一起案件。
成果是一点一点干出来的
2015年5月24日,一架飞机划过夜空,带动着一股暖空气缓缓地从柬埔寨滑向中国。
飞机在昆明长水机场降落,陈某在看见机场的指示牌的时候知道,他这是真的回到中国了。
民警带着他办理手续,7年了,他变化很大,现在他的胡须很密,白头发也长出来了。
两个特警一左一右押着他走出安检大门,他知道自己即将面对的是什么。但他此刻却突然觉得安心了。“在外面担惊受怕了七年,还是回来好。”陈某说。
2008年,陈某携公司客户21万的购物款逃往柬埔寨,当时由于线索不多,且跨国调查难度大,案件进展缓慢,但警方一直没有放弃。终于在2015年5月23日,根据中国警方提供的线索,柬埔寨移民局将陈某抓获后,移交给中国警方。
“在外面的日子很不好过。”陈某坦诚。他住的地方很小,饮食上也很不习惯,甚至连听到一句中国话都是奢侈的事情。他每天在服装厂工作12个小时的报酬才够维持基本生活。
“比起得到的我失去的太多了。”陈某说,“感谢警方将我带回来,希望我回来后能凑钱把对方的钱补上,把罚款交上,也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猎狐行动”开展以来,在将近两年半的时间里,云南警方辗转奔波、连续出击,克服种种不利因素和难以想象的困难,共将120名潜逃到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成功追回国。这其中,既有涉案金额上亿元的重特大案件,也有涉案金额仅一两万的合同诈骗案。有些案件多年未告破,也有些案件离发案仅仅数日。
2014年7月,“猎狐行动”开始后,云南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预先拨出充足的经费补助办案单位,并对有任务的地方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督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有困难的地方,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同时,所有办案单位对逃犯进行分类细化,研究缉捕措施,始终坚持缉捕、规劝双管齐下,对每名逃犯均制作任务进展表,落实倒查责任制,追逃措施力求做到不留死角。
由于各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办案单位对于不同的案件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有些是向嫌疑人所在国家发出协查请求;有些则是与其他国家警方合作;还有些则需要“多种手段一起上”。“‘猎狐行动’的战术没有循规蹈矩的规律,很多时候,成果都是一点一点试出来的。”办案民警介绍。
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发布“红通”,利用区位优势与周边国家开展警务合作都是警方在猎狐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手段。多年来,云南警方与泰国、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周边国家建立了良好的警务合作机制,奠定了“猎狐行动”顺利开展的基石。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罗强说:“有时我们向临国警方发出协查请求后,甚至不需要派员过去,他们就会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后移交给我们。”
但即使有了周边国家警方的鼎力相助,云南警方在具体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依然会面临重重困难。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警觉性都很高,通常会有不止一个藏匿地点,且东南亚地区普遍存在基础条件落后的问题,要获取有价值的线索非常困难。对此,警方采取的措施是,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并对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网进行仔细的梳理和排查,一旦获取有价值的线索,绝不等待,立即出击。
“‘猎狐行动’必须要奉行‘快字诀’,快速反应,迅速出击是唯一能制胜的法宝。”罗强介绍,一次与缅甸警方开展警务合作,当地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捕时,他坦诚,如果警方再晚一会儿赶到,他就逃到别国去了。
“跟老百姓打交道,最主要的还是要真诚相待”
与充满变数的境外缉捕相比,劝返自首风险小很多,且效果明显。
在盈江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携600余万元的诈骗款逃往西班牙。“猎狐行动”开始后,警方多次对其亲友做工作,并出境面对面与其交流,进行“政策规劝”,最终将王某某劝返回国,成为“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我国从欧洲劝返成功的首个案例。
2014年10月,公安部联合最高检、最高法、外交部发布的一则通告:限期回国自首者,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该通告发布后,警方及时对一些境外犯罪嫌疑人进行规劝,成功劝返多名境外经济犯罪逃犯回国自首。
很多身在国外的逃犯生活过得并不如意,普遍具有思乡之情。且因为时刻担心被缉捕,心理压力非常大。劝返工作的重点就是要抓住他们的这种心理期盼,对其进行规劝。耿马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刘杰说:“但这并不意味着劝返工作很容易做。跟老百姓打交道,最主要的还是要真诚相待,你是真心真意为人家着想,他们才会信你。”
2013年,耿马县人王某诈骗其朋友七万余元后逃往境外。耿马警方了解到,王某还有哥哥和母亲住在沧源县,决定从他的亲人方面入手,开展劝返工作。
刘杰一行来到王某的哥哥和母亲家,他们表示一定配合警方的工作,一有消息一定与警方联系。可是之后民警又去了几次,问起进展,他们就一直说没找到。
之后的几个月,民警前前后后去了十几次。每次去,都会象征性的问一下,找到了弟弟没有,然后就一起吃饭、拉家常。王某的哥哥开始不是很愿意回答,但慢慢地,也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了。
2014年的中秋节,民警与王某的家人约好一起过中秋节。哪知路上下起了大雨,车还在半路抛锚了。当时有人说,要不就算了吧。但刘杰说:“跟人约好的事情哪能算了?约好的事情,天上下刀子也得去。”
于是民警卷起裤腿,淌着泥水又走了十几公里才来到王某的哥哥家。王某的哥哥开门看见民警满身都是泥,还抱着大箱小箱的礼物,十分感动。刘杰和王某的哥哥说:“把你弟弟劝回来,不是坑他害他。他的案子本来也没多大,我听说他在缅甸一天砍十二小时的木头,你愿意他过这样的生活吗?”王某的哥哥当即表示,一定会想办法把弟弟劝回来。
几天之后,身在缅甸的王某打电话给刘杰,在电话里,王某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警方会不会因为他逃逸对他从重处罚,他还不上的钱又该怎么办?对此刘杰早就作了充足的准备,他告诉王某,经过警方协调,王某的朋友同意让他慢慢打工还钱,按照四部委的通告精神会给王某办理取保候审。两天之后,王某来到耿马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
凭着“忠诚、奉献、坚韧、拼搏”的“猎狐精神”,云南警方每年的总体绩效成绩、缉捕数、缉捕率均在中西部10个省份排名前列,2016年,云南警方在“猎狐”工作中的总体绩效成绩在全国排名第五位。实现了境外追逃工作的新突破,为策应反腐败斗争和打击经济犯罪做出了积极贡献。
凭借区位优势和与周边国家建立的比较成熟的警务合作机制,云南警方还积极协助外省兄弟单位境外逃犯的抓捕。两年多来,协助浙江、山东、上海、福建、重庆等地警方缉捕境外逃犯70名。2014年、2016年两年协助外省公安机关追逃数位居全国第一位,2015年位居全国第二位。
境外追逃工作对民警的专业素养要求非常高,不但需要与高学历、高智商、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罪犯斗智斗勇,还需要充分了解相关国家的国情和法规、金融、商务等行业知识和办案经验。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云南警方也在实践中锻炼出“文能收集情报、数据分析,武能上阵擒贼、抓捕审讯”的高素质队伍,在下一步行动中,这样的一支精英队伍势必将会焕发出更大的能量。
“猎狐行动”重要作用是对震慑经济犯罪行为,不让外逃的犯罪分子以为国外就是“法外之地”,将境外逃犯追回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挽回了经济损失,社会意义重大。据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罗强介绍,自“猎狐行动”开展以来,西双版纳州每年外逃的犯罪嫌疑人都呈下降趋势。
猎狐行动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两年半,战果突出,如今依然有很多民警在“猎狐”工作中夜以继日地战斗着。然而,还未归案的境外逃犯多是“难啃的硬骨头”,必将更加狡猾,“猎狐”任务也必将更加艰巨。但云南警方会以坚定决心和有力措施,竭力打赢这场硬仗,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
成绩:
2014年,云南警方分别与西班牙、泰国、老挝、缅甸、越南等国合作追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32名,其中自侦案件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1名,协助外省公安机关追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1名。总体成绩、缉捕数、缉捕率均在中西部10个省份中排名前列,协助外省公安机关抓获数位居全国第一位。
2015年,云南警方分别与西班牙、泰国、老挝、缅甸、越南等国合作追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38名,其中追逃自侦案件外逃经济境外犯罪嫌疑人23名,协助外省公安机关抓获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5名。总体成绩、缉捕数、缉捕率均在中西部10个省份排名前列;协助外省公安机关抓获数位居全国第二位。
2016年,云南警方从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50名,其中自侦案件外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6名,协助外省公安机关追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34名;“红通”逃犯4名,涉案金额上亿元逃犯11名,1000万以上逃犯21名,追赃挽损1.28亿元。总体绩效成绩在全国排名第五位,协助外省公安机关抓获数位居全国第一位。
案例:
48小时成功追逃,打响猎狐行动第一枪
2014年8月3日,永德县公安局民警在执行查缉任务时,从一辆银白色微型面包车内查获缅甸生产的走私卷烟252条。根据驾驶员的供述,这些香烟是一名叫张某某的男子委托其帮忙托运。8月4日,永德县公安局将该案立为“非法经营案”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进行网上布控。经侦查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逃往缅甸,永德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同时与缅甸警方联系,将此情况告知缅甸警方。经周密部署、精心安排,8月5日17时,缅甸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成功抓获后,移交永德警方。
7年坚持不懈,终将逃犯追回国
2008年8月18日,曲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一公司报案,称他们于同年7月15日向陈某联系购买钢材,将21万元货款转入其私人账户,没想到陈某拿到钱后就不见了。随后,警方初步调查发现,陈某已于7月23日乘机逃往柬埔寨。为将陈某尽快缉捕归案,办案民警想了很多办法,并向其家人发放了规劝书。但案件调查并未因此停滞,经多方侦查,警方终于锁定了陈某在柬埔寨的落脚点。2015年5月20日,根据曲靖警方提供的线索,柬埔寨移民局抓获了陈某,随后移交曲靖警方。
充分运用政策感召,将逃犯规劝回国
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兰某某利用其担任职务的便利,伙同同事杨某某(已判处有期徒刑13年)侵占、挪用公司白糖销售款3500万元后潜逃缅甸。10月1日,禄丰县公安局以兰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立案侦查,将其列为上网追逃人员。猎狐行动开展以来,禄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结合案情,多次向其家属及其重要社会关系人宣讲法律、法规及其投案自首的政策,与其亲属进行联系,讲清形势,说明政策,规劝兰某某回国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犯罪嫌疑人兰某某于2015年2月23日,从缅甸回国,到户籍地昌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历时191天,将逃犯追回国
2012年12月,德宏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侦查中发现:以犯罪嫌疑人方某某为首的制假团伙在缅甸制造假烟,并通过隐秘渠道销往缅甸、中国德宏、保山等地。2013年1月15日,德宏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将该案立为“1•15”特大跨国制售假烟案进行侦办。2013年9月5日,在收网行动中,方某某潜逃到缅甸。2014年4月18日,公安部发布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方某某。
两年间,德宏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先后五次深入福建漳州、云霄,广东广州、佛山以及中缅边境开展侦查,历时191天,行程5万余公里。并到方某某父母等亲属家中开展规劝工作。在强大攻势下,方某某委托哥哥与专案民警联系,希望投案自首获得宽大处理。2015年8月16日,方某某在漳州市云霄县投案自首。
成功追逃国际刑警组织“红通”逃犯
2015年2月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举报称,犯罪嫌疑人张某冒用某学院名义借款6000万元私自挪至其名下的公司及其他公司账户。此外,张某于2013年将办学经费2600余万元转至其个人账户及名下公司账户内,尚有1100余万元人民币未归还。
该案发生后,警方立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立案进行侦查。案侦过程中,专案组发现张某于2015年3月29日逃往柬埔寨后,立即启动境外追逃程序,组织材料报公安部和国际刑警组织,张某被公安部列为“猎狐行动”重点逃犯和国际刑警组织“红通”逃犯。经多方搜集线索,开展工作,专案组掌握了张某在柬埔寨的藏匿地点。在公安部指挥协调下,2016年6月11日,公安部、省公安厅派员与专案组民警一起赴柬埔寨开展工作。期间,专案组民警积极协调推动柬埔寨警方尽快开展抓捕工作,柬埔寨警方抓住有利时机,将张某抓获。6月23日,柬埔寨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移交中国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