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微时代”促进交通管理“指尖服务”的思考
2017-05-08 12:38:04
对“微时代”促进交通管理“指尖服务”的思考
文/孙可智
【摘要】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以及公路覆盖面的增加,群众对平安道路、法制交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单一的交通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和未来道路交通发展趋势的要求,如何更好地创新交通管理模式、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是摆在交警面前的一道课题。而目前,微信作为最具传播优势的新媒体,如何利用微信平台为公安交管工作服务,是值得公安交警部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微信的主要特点
(一)时效性强。
(二)交互性强。微信用户可以将身边发生的、看到的各种新鲜事第一时间发布在微信上,与好友共享,实现个人与个人的交流,也可以实现多人的互动交流,是真正意义上的双向互动传播。
(三)服务性强。随着微信软件的诞生和发展,各行各业将服务推向了微信,通过关注同一公众号,一个群体可以针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沟通。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微信能够为特定的群体传递最新的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实时提供交通路况等信息。
(四)隐秘性强。微信沟通具有一定的隐秘性,使交警们在微友咨询中更能表达真实想法,更能与咨询群众进行一对一的私密交流。
二、微信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特殊作用
(一)群众出行的“导航仪”。由于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更加侧重自驾游的出行方式,交通参与者对交通路况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频繁和迫切,特别是在重要节假日。而现在,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可以利用手机,登陆、关注交警微信平台,就可以查看路况,选择出行路线,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实时发布出行信息,道路交通拥堵情况提醒以及因特殊赛事实行的交通管制信息,特别是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中,在第一时间发布道路交通情况提示,能为群众的安全出行做好引导。
(二)交通知识的“展示区”。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微信作为知识普及的“展示区”,发布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提示,讲解驾驶技巧、行车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借助微信的信息优势,不仅宣传受众广泛,易于群众接收,且宣传成本低,不受天气影响,效果显著。
(三)涉警舆论的“风向标”。有些群众由于处于观望的状态,不了解事情发生的真实性,随意扭曲事件,对公安交警执法行为和言语进行大肆渲染,这容易造成群众对公安交警执法信任度的缺失。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微信平台,抢占先机,打破以往被动的涉警舆情处理,利用微信平台对涉警舆论进行引导,同时,及时地回应群众关注的话题,让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的真相、处理进展,以打击谣言和炒作,打消群众顾虑。
(四)展现形象的“T型台”。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结合公安交警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动态,加入如“交警风采”“好人好事”“违法曝光”等内容板块,塑造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同时可以邀请群众进行互动,参与话题讨论,解答群众的热点问题。
(五)营造声势的“扩音器”。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利用微信平台,将开展的“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危化品运输”等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微信直播、跟踪报道,同时对一些公安交警的宣传活动进行直播。利用微信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营造声势,扩大整治的影响力,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效果。
(六)获取信息、侦查破案的“顺风耳”。交警可以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情况发布到微信上,同广大公众进行互动交流,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和破案线索,这对开拓侦查思路、减轻摸排工作量、确定侦查方向大有帮助。如某单位交警通过卡口监控系统发现某车存在魔术贴篡改号牌的违法行为,随后将该情况发至官方微信,众多热心网友立即对此进行热议,最终在网友的帮助下顺利将篡改机动车号牌的车主当场抓获。另外,在微信上发布交通违法举报热线,鼓励和引导广大网友利用DV、相机和手机,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为交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第一手证据。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交管部门警力不足的现状,有效地打击了隐蔽和难以监管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交警部门还可以通过微信听取群众对工作的意见建议,例如简化办事流程、优化信号灯配置、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等,还可接受投诉监督,促进整改落实,推进交管工作公开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七)和谐警民关系的“连心桥”。公安交警微信要以开放的姿态直面社会公众,全面直接地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让公众的意见诉求有了合理有序的表达渠道。其次,警民之间的“零距离”沟通交流,在“聊天”“拉家常”的互动中,既能让公众感到警民之间的平等,又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话语权。
三、做好“微时代”为民“指尖”服务的对策
(一)塑造便民利民的“服务站”。利用公安交警微信平台可以进一步落实和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将涉及的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驾驶资格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利用文字、图片、等形式在微信上展示。同时,可以利用便民公正平台,建立一个业务查询、违法查询、记录查证、处理确认、自助缴费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平台,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二)构建“微警务”的新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将微信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日常工作议程,完善内部保障制度,合理分工,各司其职,不断提高日常维护、经营技巧、更新管理、规范运作的水平和能力,保障微信平台高效、有序的运作。尤其要重视把交警微信与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和问题反馈机制联系起来,突出强化微信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信息传播、沟通交流、应急与预警的平台作用。交警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各单位的协同配合,摒弃各自为战的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沟通,形成合力,促进微信工作的更好发展。
(三)抢占“微空间”的制高点。交警部门要不失时机,顺应信息变化发展的态势,本着电子政务互补、整合原则、抢抓先机的原则,打造本地 “专属微信”,促进微信高认可度。在内容上,让微信平台围绕“人、车、路”三大核心功能,实现全方位的信息服务。选择最重要、最时效、群众最想了解的交管特色新闻和专业资讯,第一时间内将其发布,使信息传播和服务更加精准,充分发挥微信在交通管理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和公共服务中的优势。
(四)打造“微管理”的平台。交警微信管理要善于与网友互动,快速回复网友信息,做到认真倾听、平等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于粉丝的一些批评质疑,应认真核查,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并道歉,如果与事实背离,要以理服人。交警部门要着眼大局,以群众关心的问题为切入点,做到可读性强,可信度高,搭建一个与交通参与者良好沟通的桥梁。
(五)进一步提高警务工作效率。通过微平台能够快速便捷地发布交管部门需要传达的交通时事讯息,方便群众随时用手机查看,对群众的开车、乘车出行进行正确的引导。传统媒体不能迅速更新的道路交通实时路况,特别是雨、雪、雾等特殊天气的高速路段通行情况,在微信等新平台及时更新公告,对开车驾驶员、乘车群众提前给予疏导、指引,避开危险路段,从而避免在高危路段发生路段阻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