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摩托车盗窃案打防对策

    2017-06-30 11:06:57

浅谈摩托车盗窃案打防对策

 

/邓启万  罗红琼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摩托车成为城乡群众生活、工作不可替代的工具,在摩托车数量激增的同时,摩托车被盗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为进一步分析研究盗窃摩托车案件的规律特点,切实做好摩托车被盗案件的侦破和防范工作,本文以文山州马关县为例,围绕机动车盗窃案件的侦防对策展开研究分析。

 

一、盗窃摩托车案件规律特点分析

 

1、发案地点:201212月至今发生在马关县机动车盗窃案中87 %的摩托车被盗案件发生在无人值守的街巷市场、开放式居民区,而人员往来频繁的公共场所和难以集中保管的农村田间野外也属于案件多发地。

2、发案时间:盗窃机动车案件以发生在夜间为多,其中城区13时至15时、20时至次日6时是案件高发时段;农村野外则主要发生在群众忙于务农的凌晨、清早及傍晚时段。

3、作案成员:作案人员多为外地人员、各乡镇人员、及本县无业人员。16岁以下作案成员占60%,平均年龄17岁左右。

4、侵害对象 被盗车辆以新车或七、八成新的摩托车为多,电动助力车和踏板摩托车由于在农村和山区道路通行能力弱,不易销赃,因而被盗数量占总数的比重不大。值得注意的是,被盗摩托车绝大多数都没有加挂防盗锁具。

5、盗窃手段 :从所破获的案件来看,盗窃摩托车的作案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剪断电门线搭线发动;二是配置钥匙或用工具捅开电门;三是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将摩托车直接运走。

6、销赃手法和渠道:犯罪嫌疑人大多采用甲地作案乙地销赃的手法,跨乡镇、跨县市甚至跨州市将盗窃所得摩托车销往管理相对疏松的农村、边远山区,还有相当一部分赃车被销至境外。

 

二、盗窃摩托车防范情况

 

1、群众防范意识淡薄,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为防范摩托车被盗,一些车主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随意停放、有锁不用等情况十分普遍,甚至有的失主停放摩托车时不将电门钥匙拔除,给了犯罪分子轻易将车盗走的机会。此外,摩托车停放站点量少质弱、看守保管不规范也是导致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作案容易得手,销赃渠道通畅,刺激了盗窃摩托车案件的发生。在文山州农村和一些边远山区,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工作难以触及,群众登记上牌的意识淡薄,甚至有意逃避登记落户,无牌无证车辆大量存在。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作案得手容易,盗窃得来的摩托车多以低价销赃,而购赃行为难以受到追究,购买使用赃车的风险不高。低廉的风险成本和登记、管理工作的疏漏催生了销赃市场,赃车得以有生存发展的空间,刺激了摩托车盗窃案件的发生。

3、作案嫌疑人呈低龄化趋势,部份嫌疑人成为一再作案的盗窃惯犯。2013年上半年,全县共抓获盗窃摩托车犯罪嫌疑人不满16周岁的占总数的15%。由于还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简单的教育处理难以达到惩治目的,部份犯罪嫌疑人有恃无恐,成为偷了抓,抓了放,放了又偷的惯犯。此外,由于各司法机关受到考核评议以及对法律理解不统一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抓获的盗窃摩托车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逮捕、起诉处理,惩治犯罪效果不佳。

4、案件审讯难、取证难、追赃难,办案成本高,难以扩大战果。盗窃摩托车案件作案时间短,逃匿快,现场痕迹物证不多,嫌疑人在审讯中往往只承认公安机关掌握的行为,主动坦白交待的少,靠单一、传统的侦察手段难以扩大战果。

5、无牌无证摩托车大量存在,失主报案不主动,为打击、取证和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在马关县农村和边远山区,很多拥有两辆以上摩托车的家庭仅落牌一辆,用来进城和在交通主线上行驶,而在农村道路上代步的摩托车大多不去落户上牌。

6、案件发生的规律特点不稳定,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防控难度大。由于案件发生普遍,各时段、各场所区域都有盗窃摩托车案件发生,且作案手段变化多样,其规律特点不稳定,难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案件进行防范,多数时间只能依靠传统的看管、加固等措施来强化防范,工作十分被动。

 

三、工作对策

 

摩托车被盗问题是困扰马关县公安工作的一个难点和顽症,仅靠一时的打击或集中整治难以解决问题,必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才能有效遏制这一犯罪。因地因情施策,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打击这一违法行为。

1、从销售环节入手抓防范、抓管理。要求销售商在销售摩托车的同时向购买人派发防范宣传单,配送防盗锁具,动员安装报警器,向购买人进行防范宣传;要求摩托车销售商实行销售实名登记,对售出的每一辆车都对购车人的基本情况、车辆品牌型号、“两号”等进行登记,定期提交公安机关录入,从源头开始完善摩托车日常基础管理。

2、强化宣传发动,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动员群众齐抓共管,积极参与打击盗窃摩托车专项行动。要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用以案说法、数字对比、真实案例说服群众,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教育群众自觉守法,主动申报落户,不购买和使用来历不明的摩托车;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动员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出谋划策做好安全防范。

3、加强和规范摩托车基础管理工作。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摩托车修理行业和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掌控住与盗窃摩托车相关的行业场所,杜绝为盗窃摩托车提供条件的行为发生;二是强化路检路查和出入境摩托车信息查验工作,挤压无牌无证摩托车生存空间,堵塞摩托车流出通道,防止境外销赃市场形成。

4、建立固定停放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议由政府牵头,公安、城管、建设等部门参与,在城区主要街道、居民区、中心广场、学校、车站、商业场所、娱乐场所,歌舞厅、餐饮、网吧及超市购物中心等商业网点周边附近设置若干个固定的摩托车停放点,将乱停乱放的摩托车规范至划定的停放点统一停放,对敞开型聘请专人看管,并实行有偿服务,有效控制街道摩托车被盗案件的发生,减少和杜绝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对乱停乱放在路边无人看管摩托车,从保护摩托车主的车辆不被盗的角度出发作清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