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初烤烟叶的对策探讨
2014-08-27 10:13:59
烤烟是政府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近几年来更是农民在“打工经济”萧条后的主要收入来源。由于烤烟经济投入成本低、周期短、风险小、见效快,一些不法分子也将倒卖初烤烟叶作为快速“致富”捷径。笔者就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经营初烤烟叶的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烟草专卖、公安经侦部门等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经营规条的宣传力度,对初烤烟叶非法经营违法犯罪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沟通
涉烟犯罪,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特别是对外地的涉烟犯罪违法嫌疑人的惩处,有的地方执法部门配 合不到位或根本不配合。一些案件因嫌疑人未到案,久侦未破。罪与非罪界限需要与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衔接,达成执法部门的共识。做到“抓得了、查处得了,捕得了、诉得出,判得了”。
三、相关部门在烤烟收购期间加强监督
在每年烤烟收购季节,纪检、监察、检察等相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挖掘群众反映的烟草企业职工、公职人员、助购员、群众自治组织人员等参与非法经营初烤烟叶的线索,严厉查处。
四 、烟草企业要加强对职工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
在烤烟收购季节,烟草企业的初烤烟叶收购部门,要加大对职工及聘请的助购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严格按照“国标”收购初烤烟叶,兼顾“国家、企业、烟农”三者利益,清除与烟贩子、“关系暧昧”的职工和助购员及索贿受贿的人员。
五、正确引导烟农诚信种烟交烟,烟草企业诚信收烟
烟草企业与烟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义务,真正实现订单生产、订单种植、订单收购,烟农不倒卖合同本及烟叶给烟贩子,烟草企业不收购不种植烤烟而倒卖烤烟的烟贩子的烤烟,履行“双控”承诺,挤压烟贩子的生存空间。
六 、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非法经营初烤烟叶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
对非法经营初烤烟叶的涉烟“团伙”,特别是有固定的“头目”、固定的“成员”、固定的生活方式和场所的“地下烟叶站”,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严打”态势,不使其“做大成势”,恶化一方社会治安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