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飙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对策

    2014-08-27 10:20:45

       近年来,随着耿马经济的发展,农村、城镇居民经济收入的增加和道路交通条件的改善,作为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的摩托车以其“低成本、易操作”的优点,得到城乡人民群众的青睐。但伴随而来的是青少年驾驶摩托车“飙车”现象已成为耿马交通管理的难题。如何才能更好地治理这个问题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  

 

青少年“飙车”的成因分析  
       (一)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意识、法律意识的落后。耿马县地处西南边陲,少数民族众多,民族小聚集的现象较为突出。多年来,文化意识形态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一致,交通安全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推广较为困难。“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驾驶证”这一法律观念在广大农村群众中尚未形成 。  
      (二)受炫耀、好奇等心理因素的影响,盲目冲动。未成年人往往好奇心强,爱炫耀,容易冲动和冒险。“飙车”的青少年最强烈的一个心理感受,就是在速度中追求快感,满足他们“耍酷”、“炫耀”、玩“面子”、玩“乐趣”、玩“潇洒”的心理。他们错误地认为,飙车速度越快越证明自己有实力,感觉所有人都在欣赏自己的表演,觉得飙车的时候自己就是世界的焦点。  
     (三)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弱。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不可避免地出现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问题。而家长方面,许多家长因忙于工作或其它事情,往往对孩子的生活与心理缺乏关注。
     (四)酒驾、毒驾现象时常发生。聚众喝酒甚至吸“毒”是少数青少年的“爱好”,酒后滋事频发。在耿马青少年“飙车”现象中,大部分是在饮酒后或接触了麻黄素之类的“毒品”之后神志不清醒,行为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在道路上不管不顾,超速行驶。  
      此外,还有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摩托车销售市场和维修厂的不规范经营、法律惩罚力度不强等。 
青少年驾驶摩托车“飙车”,导致交通事故,危害他人和自身安全甚至引发犯罪;造成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整治青少年“飙车”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干预。 丰富各类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把青少年的注意力吸引到各类有利身心健康的活动中去。 高度重视未上学又无所事事的青少年的就业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帮助这部分青少年就业,让他们有事可做。  
      (二)交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交警部门要定期到学校举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他们切实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三)学校、家长、农村交通监督员应真正“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学校要拓展宣传教育方式,比如组织学生到交警部门的教育安全宣传基地参观。家长在工作之余要多与孩子交流,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在日常生活中家长要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规,为孩子树立榜样。农村交通监督员要加强对当地青少年的监督与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及时联系当地交警中队,对其加强管理。  
      (四)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辖区从事摩托车、汽车修理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教育他们要合法经营、规范运作,将非法改装机动车的行为查堵在源头。严禁企业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进行严格惩罚。
      (五) 根据辖区青少年“飙车”违法行为出现的特点规律进行分析研究,合理调整警力,因地制宜,联合多部门加大对“飙车”路段的交通管控,形成强大合力。对于发现的“飙车”行为要严格按规定查处,有效遏制“飙车”族的猖狂行为。  
      (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整治。针对青少年驾驶摩托车 “飙车”行为的危害性,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飙车”行为的界定、处罚设定明确标准,让交警部门在对青少年摩托车飙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时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