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2014-09-16 10:41:11
本报讯(通讯员 朱 燕)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高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在广东省试点签发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公安部决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9月15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按照相关要求,云南省已按时启动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受理工作。
据介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将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留存指纹后,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在通关时可以使用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的自助查验通道。不过,赴港澳旅游团队仍需按现行规定经由人工检查通道出境。
据了解,因办理新证需要录入指纹,因此与过去相比,用时上会相对长一些,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市民不必急于换证。现有本式港澳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仍可正常使用,请在有效期不足1年时再申请换发。建议市民来办证大厅办理出入境业务之前,先在互联网上进行预约,并在预约时段前往办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