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弥渡用户籍化管理消防重点单位

    2014-09-16 11:46:13

通讯员 闫云春

        随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为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弥渡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近日,弥渡县公安消防大队强力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
        抓实帮扶,加强指导。对各重点单位实行“一对一”帮扶指导制度,消防监督员结合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事项,对3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检测,督促各自辖区重点单位每月按时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并对其进行指导、帮扶。加强对 “户籍化”管理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工作,针对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逐一给予解答,切实解决单位消防难题。  
        完善档案,动态监管。全力推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的落实,围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重点单位实行“一户一档”的户籍化管理模式。通过信息平台,将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情况、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情况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对重点单位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做到排查不遗漏,有效预防火灾事故。  
        加强排查,落实责任。加强排查频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提出书面报告和整改方案,实行定期整改。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培训,大力培养“户籍化”管理“明白人”,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一切可移动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开展消防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以来,弥渡县公安消防大队实现了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了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