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把公安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

    2014-10-21 12:44:22

通讯员 张红建

今年以来,保山市公安局积极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民主化,努力打造“警务围绕民意转,机关围着基层转,民警围着群众转”的民生警务工作新模式。

 

 

转变观念贴近群众

为什么破案绝对数不断上升,群众安全感却不高?为什么执法越来越规范,公安机关公信力却不高?为什么公安民警付出很大,群众满意度却不高?今年年初,保山市公安局党委在全市公安机关提出了三个“为什么”的大讨论。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们的群众观点树得不牢、群众路线落实得不够好。”

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康平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山市局党委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一定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践行群众路线,要更多地从群众的角度来审视社会治安问题,要更多地从群众的心理感受来评价公安工作。在深化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上有新提升,在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公安工作改革上有新突破,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队伍管理上有新作为,在提高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上有新举措。

为了让公安工作更加符合群众意愿、更加满足群众需求,保山市公安局紧紧抓住公安工作中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报警求助、窗口管理服务等事项,紧紧抓住民警服务群众的态度、作风、效率等重点环节,把公安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民警的具体表现都置于领导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畅通渠道迎接群众

“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公安工作怎么做,做什么,好不好,群众说了算。”李康平介绍:“对此,保山市公安局在改革公安工作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回访工作和探索建立民意评警机制三个方面上狠下功夫。”

对考核导向实施重构性调整,制定了民意评价比重占51%的综合考核办法,县区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和派出所所长接受群众对总体安全感、总体满意度和对派出所所长知晓率3大项的评价,切实将决定考核成效的关键由业务数据指标转向群众真实感受。

出台了《群众报警求助、窗口管理报务回访工作规定》,按照领导带头、分级回访、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对指挥中心接处的有效警情、派出所直接受理的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回访;坚持对到出入境管理、交管、消防、治安管理、监所等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进行回访。通过对回访结果的汇总分析,强化结果运用,视情对责任人予以处理、对不合时宜的机制进行调整、向群众做出解释。

制定了《民意评警实施办法》,根据各县区公安局实际,量化参与评警的群众人数,通过电话测评、网络测评、现场测评、内部测评4种途径汇集民意,了解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感受和评价。

为使广大市民最大限度的知晓和参与对公安工作的评判,家喻户晓,全市公安机关掀起了“问题导向、民意引领”警务改革的宣传热潮。截至930日,全市公安机关在省、市、县各级媒体共刊播相关稿件62篇,召开民情恳谈会50余场次,张贴公告3000余份,发放宣传活页60000余份。

 

解决问题回应群众

保山市公安局从群众最关心关注的接处警问题入手,针对过去指挥层级多、出警速度慢、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全面改革接处警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扁平化指挥体系,提升快速反应效能。

从今年81日起,由市公安局全面履行一级接警职能,直接受理保山中心城区和2个工业园区、1个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群众报警、求助。建立市局指挥中心至县区基层所队“一竿子”插到底的调度机制和全程动态跟踪机制。打破警种职能壁垒,对保山中心城区交警、特警、巡警等处警单元进行GPS定位,根据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分布情况,科学划分1分钟、3分钟、5分钟三类核心处理区域。

“接到报警后,通过监控画面实时显示,直接指挥就近警种先期处置,减少过去调度指挥的所有中间环节,努力提高处警速度。”李康平说,经对8月以来保山中心城区的100起有效报警处警速度进行抽样统计,与过去相比,到达现场时间减少了35分钟。8月份以来,通过快速处警,直接破获案件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8人。

为适应当前的反恐维稳形势,积极回应群众期待,保山市公安局积极盘活现有巡防资源,最大限度屯警街面,提高街面见警率,科学调整勤务模式,实现了社会面巡防效能“警力无增长改善”。今年18月,保山中心城区可防性案件发案同比减少333起,下降16.1%

“我每天接娃娃放学都见着这些警察在学校附近巡逻着,每回逛街都见警车在街上绕着,感觉还是放心呢。”正在保山市实验小学门口接孩子的王女士告诉记者。

  

提升素质服务群众

实施“问题导向、民意引领”警务改革以来,基层民警普遍感觉,领导和群众的监督无处不在。普通民警不得不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越来越少。

基层领导通过回访,对民警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群众满意度有了直观、全面的了解,实现了针对性开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通过汇集民意,全市公安机关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更具体、更实在,更有效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可以阶段性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逐步由小治走向大治。

“这样搞,好是肯定的,但我们的压力也不小。为了让辖区群众满意,我们不但要学习充电,还要经常走村串寨进农家。自己都感觉办事效率越来越高了,工作也比以前规范了。”施甸县公安局何元派出所所长李自昌这样说。该所在2014年上半年的民意评警中,辖区群众的总体安全感达到100%,总体满意度达到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