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摩托遭“教训” 灌醉物主施报复
2014-10-21 12:49:41
通讯员 王永飞
盗窃好友摩托遭教训,设酒宴将好友灌醉,杀人泄愤,抛尸荒野。
天网恢恢, 8月6日,4名刑侦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倪某某从千里之外的山东省威海市押解回元谋。发生在元谋县老城乡禹门村的“6·26”命案成功告破。
案发山村
6月26日19时,元谋县公安局老城派出所接到辖区挨小村村长老邹打来的报警电话:“我们村有村民看见在老城乡禹门村房子背后箐沟里有一具男性尸体,可能是被人杀害后丢弃在那里的。”
老城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在距禹门村东面600多米的一条山箐内发现了一具男尸。
经初步勘查,死者头部有明显钝器和锐器伤,上身有焚烧痕迹,而现场及周围无任何打斗痕迹及明显的血迹。据此,办案民警判定,死者系他杀,该现场为抛尸现场。
蛛丝马迹
专案组根据抛尸现场的勘查情况分析后认为,抛尸现场是一个地势陡峭的山箐,只有熟悉地形的人才可能选择这里作为藏匿尸体的地点。
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组民警围绕附近村庄重点是禹门村进行走访调查,另一组民警围绕抛尸现场及嫌疑人骑车经过的公路开展外围搜索。
负责第二现场外围搜索的民警在抛尸现场上方100米处公路上发现了几滴可疑的血迹。紧接着,民警在公路北侧的剑麻丛中发现一条带血的化肥口袋。沿着公路继续搜索至禹门村,在一条巷道路口的石头上又发现三滴血迹,经进一步搜索,民警发现一农户家的铁大门把手上有少量的血迹。
民警随即叩开农户家门,院子地面上有明显的血迹。民警顺着血迹搜索到院内一羊圈内,在羊圈内发现一条沾染血的化肥口袋,该口袋与之前民警在抛尸现场周边搜索过程中发现的血口袋特征相似。
确认死者
民警遂对该农户家庭成员逐一进行排查。经排查发现,该农户有一名家庭成员名叫普某某。
据群众反映,6月26日中午,普某某邀约了几个年轻人在家中喝酒。经查,26日在普某某家喝酒的两名同村年轻人与普某某当晚都没有回家,电话处于关机状态。
经多方查找,民警最终找到了当天与普某某等人一起喝酒的其中两位村民,经这两人辨认,死者系与他们一起喝酒的元谋县元马镇人倪某某。当天喝了酒之后他们就离开了普某某家,所以不知道倪某某是怎么死亡的,后来听说倪某某被人打死了,他们害怕被牵连才跑去亲戚家躲了起来。
千里追凶
经侦查,获悉犯罪嫌疑人普某某于6月27日已经逃往武定,专案组在及时将普某某列为上网在逃人员的同时,迅速组织警力赶往武定。当民警到达武定时,又获悉犯罪嫌疑人普某某逃往昆明,准备乘坐火车外逃。专案组民警迅速赶往昆明火车站,犯罪嫌疑人却没有出现。
7月23日,专案组获取了一条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普某某藏匿在山东省威海市。元谋县公安局随即派出四人抓捕小组赴山东。经过一番周折,次日中午12时许,民警最终在一建筑工地宿舍内将正在悠闲喝酒的普某某抓获。
案件真相
经审讯,普某某对其杀害倪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普某某供述,他与受害人是普通朋友。他于2013年底盗窃了受害人倪某某的一辆摩托车,被倪某某发现后,倪某某便指使他人狠狠地打了他一顿。普某某从此便对倪某某怀恨在心。
案发当日中午12时许,普某某将倪某某及同村的两个朋友邀约到家中喝酒,席间故意怂恿倪某某喝酒,倪某某喝得酩酊大醉。下午3时许,普某某谎称要去老城乡马头山村一朋友家采摘水果,并竭力邀约倪某某一同前去,准备将倪某某哄骗至马头山村后面的山上后将倪某某杀死在野外。不明就里的倪某某让普某某用摩托车载着自己赶往马头山村。当两人才去到半路,倪某某因酒性发作坚持说不去马头山,普某某只好将倪某某送回禹门村自己家中,刚进家门,普某某就将院门关上,捡起一根铁棍击打倪某某头部数下,倪某某当场身亡。
过了一会儿,普某某就听见他的家人在院门外喊他开门,他急忙从家中拿了两条化肥口袋把倪某某的尸体套起来抬到羊厩内藏起来。他的家人回家后看到地面上有一摊新鲜的血迹,便问他是怎么回事,他撒谎称是杀鸡给朋友吃时留下的。随后,倪某又设法将家人骗出家门。下午5时许,普某某用摩托车将倪某某的尸体拉到禹门村背后的一个山箐内丢弃,又从摩托车内倒了一瓶汽油对尸体进行焚烧。然后,普某某骑着摩托车来到元谋县城,将摩托车丢弃在路边后就开始了他的逃亡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