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局扭转执法工作导向
2014-11-11 11:29:56
通讯员 杨 梁
今年以来,大理州公安局紧紧围绕平安大理和法治大理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针对办案民警“办案难、怕办案”和群众反映“小案多、破案少”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与不足,确立多办案、办好案的目标,下决心扭转执法办案工作导向,积极推进执法办案工作改革。
坚持实事求是 重构执法考评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大法制”工作格局。州公安局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陈川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法制、纪检、督察和办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对全州公安执法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考评办法,组织开展执法考评,认定过错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打破法制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构建了“大法制”工作格局。
确立工作导向,制定考评办法。针对近年来执法质量考评内容细、环节多、程序繁、追究严,办案民警负担重、压力大、风险高,怕办案心理加剧,会办案民警减少,基层意见较大的实际,州公安局党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决定摒弃原有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以“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为评判标准,以“诉得出、判得了”为考核准则,以不发生刑讯逼供、不发生冤假错案、不发生执法安全事故为底线,重构执法考评体系,研究制定了《大理州公安机关2014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着力减少考核内容和环节,切实为民警减轻办案负担、降低执法风险,解决民警怕办案问题,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
坚持民意导向 提升侦破“小案”水平
加强刑侦队伍建设。在认真学习外地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州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大理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侦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重点充实基层所队刑侦力量,使刑侦警力达到总警力的13%,派出所警力达到县市局总警力的50%。
推行“行车卫士”警企协作项目。与移动公司等企业协作,研发了具备异常事件报警、被盗车辆定位、历史轨迹回放等多项功能的“行车卫士”车辆防盗定位终端,在大理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自6月起在全州推广。截至目前,共安装“行车卫士”1000余台,利用“行车卫士”定位追踪功能,打掉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团伙2个,捣毁收赃窝点1个,缴获被盗电动车18辆、山地自行车40辆、电动车电机18个。
建立刑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办责任考核激励机制。在坚持如实立案的基础上,以“责任明确、主次兼顾、客观公正、奖罚分明”为原则,根据案件危害程度、影响程度以及侦办情况确定案件等级定分,对破获的案件实行“一案一奖分,一案一追责”的积分奖惩制。每年拿出98个立功受奖名额、奖金40余万元,按年度统计对办案民警和办案部门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1至8月,全州各类多发性侵财案件同比下降2.35%,破获侵财案件数同比上升23.95%。
增设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为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感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州公安局积极争取州委、州政府支持,在治安支队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坚持质量为先 实现案件统一出口
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加强深挖犯罪工作,州公安局党委经过多轮研究,制定下发了《大理州公安局关于法制部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的决定》,从9月1日起,州县两级公安机关同步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职能划归法制部门,由法制部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统一案件出口。明确了法制部门履行职能的时间节点。规定法制部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的时间节点是在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
划分了办案部门与法制部门的职责。办案部门是案件办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案件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根据法制部门和检法机关的补充侦查要求补充完善证据材料、案件卷宗整理归档、已决刑事案件后续工作等。法制部门是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唯一出口,负责执行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对案件证据材料审核审查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案件卷宗、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证据材料、收集检法机关的涉案法律文书及执法监督管理。
加强了法制部门工作保障。要求按人均25件配备一名法制员的标准充实加强法制部门力量,按照一线部门标准,核定法制民警的加班补贴,建立激励奖惩机制,保障法制部门依法履行案件审查起诉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