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设有“千只眼” 肇事逃逸“你欺谁”
2014-11-18 10:56:07
头顶设有“千只眼” 肇事逃逸“你欺谁”
——弥勒市交通肇事逃逸案侦办警示录
通讯员 张兴党
来源:云南警方周刊
可以说,获得机动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都知道,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违法行为,不仅保险公司拒赔,而且还要追究刑事、行政责任,肇事后逃逸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仍有一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已成社会诟病。
案例:逃逸案件时有发生
让弥勒交警记忆犹新的是,发生在今年3月14日晚的一起肇事逃逸案。
当晚凌晨1时许,一辆摩托车行至该市弥阳镇髯翁路中国银行附近路段时,将一位女性老人撞倒后逃逸。交警赶到后,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最终受伤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处理民警勘验发现,现场遗留有一个某牌的水杯、一块车辆后视镜和一块纸牌大小蓝色漆片。夜深再加上附近停电,唯一的目击者已死亡,周围也没有目击者。”办案民警介绍。
经过细心勘验现场遗留物品,凭车辆蓝色漆片以及碰撞痕迹、刹车痕迹等现场证据,确认为摩托车肇事。“通过对附近烧烤店、酒吧走访,调取沿路监控录像,很快辨认出肇事摩托车系20多岁小伙驾驶的一辆无牌车辆。”案发3天后的晚上11点,交警将肇事车主秦某抓获。
类似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并非个案。据统计,自2012年1月至今,弥勒市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86起,其中重大逃逸案件9起,死亡9人,破案率达100%。
侦破:逃不掉的肇事者
“近年来,弥勒辖区还没有出现一起肇事逃逸案终逃法网的。”弥勒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杨缤说,对于肇事当事人来说,大多是侥幸心理作怪。主观方面:肇事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如交通肇事当事人肇事后发现周围人少、周围又没发现监控等情况后,大脑里马上会联想到将要承担的巨大民事赔偿和法律责任,就容易产生逃避心理。事实上,都是侥幸一时,就目前的侦破手段和强大的舆论压力,是很难逃掉的。
今年“3·14”那起肇事逃逸案,车主秦某认为,摩托车无牌,又是深夜,把肇事摩托车藏匿后就能逃避法律责任。杨滨介绍说,3天,就查清了事发当晚肇事者都去过哪里,与谁在一起,在哪一家吃了烧烤等。“我们绝不会让一条鲜活的生命被如此吞噬,让一个幸福的家庭就此被打破。”
据了解,仅弥勒市辖区各条道路上,就安设了数百个视频监控。对于肇事车辆来说,可能逃过一个监控,却很难逃过第二第三个监控。每个进城路口,每个车道都有监控。而在高速路上,除沿途有监控外,每个收费站上下道都有监控。对于想逃避法律责任的肇事车辆来说,仅这些监控就已很难逃脱。
追责:逃逸赔偿两重天
“肇事逃逸首先是追全责,而后是保险公司拒赔。”该大队事故处理组民警介绍,在所处理的肇事逃逸案件中,可以说大部分肇事车辆并非全责,但因其逃逸均被追为全责。如今年“3·14”摩托车撞老人致死的案件,肇事者如果不是逃逸,也仅承担案件的部分责任,民事赔偿在10万元左右,而因其逃逸就被追究全责。9月28日,经法院判决,民事赔偿24万元,判刑1年缓刑2年。如果当时给予积极施救,兴许老人就不会死亡,同时再争取伤者家属的谅解,不至于赔偿24万元。如果说肇事后没有逃逸,还可能会免于刑事责任。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车与车、车与人之间发生擦碰现象在所难免。但是,只要车辆车检证照、保险齐全,驾驶证合法,即使意外发生擦碰事件,车辆所投保险完全可以实现赔偿。”杨滨说,假如车辆肇事致人受伤,积极施救,不仅能够挽救他人生命,而且也会大幅度减少经济损失,甚至都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如果无视生命、肇事后还逃逸,漠视他人生命,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令全社会所不齿,同时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无视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又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由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