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理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2014-11-25 09:53:23

大理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规范执法引领基层警务大变革

通讯员 吴艳萍

大理市公安局现有民警813名,设内设机构35个,其中执法勤务机构32个。近年来,大理市公安局团结和带领全局民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局执法工作实现了“执法素质普遍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执法问题逐步减少、执法质量明显提升、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的良好效应。

2010年、2012年,大理市公安局连续两轮被省公安厅、公安部命名为全省、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142月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集体”;20149月、10月,又连续第三轮被省公安厅、公安部命名为全省、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成为我省三届蝉联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唯一一个县级公安机关,成为代表公安机关执法形象的“标杆”和优秀“品牌”,在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较好地发挥了“排头兵”、“领头羊”作用。

 

信息化破解执法难点

大理市公安局将执法工作信息化作为实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2006年借力“三基工程建设”机遇,建成 “实战、实用”的“三大平台、九个应用系统”的公安信息系统; 20073月在全省率先建设、应用“警务综合信息系统”,领先实现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案件办理网上流转、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执法办案新模式,推动了公安主要业务工作的网络化和信息化转变。2012年又顺利完成大理版警综平台转换为省厅版警综平台的应用。

信息化建设的先发优势,推动大理市公安局执法水平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成为撬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乃至整个公安工作的“杠杆”,有效突破公安执法程序不规范、质量不高、责任不落实等“六大难点”问题。

其中,自2011年开始,大理市公安局率先在全省实现“可勘现场由刑事技术部门统一勘查”的模式,着力规范现场勘查和实物证据的收集管理,积极推动刑事勘查以侦查为中心向审判为中心的转变;开发区派出所结合派出所接处警实际,总结制定了接处警“一问、二拍、三录、四记、五查”的操作流程,对接处警的接警、处警、分流、办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湾桥派出所紧紧抓住接警、调查、分流、调解“四个环节”,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实行集体定案制、跟踪回访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紫云派出所总结推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到案后的“两查、两问”制度,有效预防执法安全事故……这些成功的经验,得到云南省公安厅高度肯定,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硬件建设提升执法效果

2010年来,大理市公安局共为一线执法部门和民警配装了752套现场执法记录仪,其中车载执法记录仪71套,单兵执法记录仪681套,严格实行每一警情出警处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有效规范民警接处警工作的同时,也为公正处理接处警过程中的涉警投诉,做好民警维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同时,在局机关及各派出所、业务大队接待区、办案区、接待服务窗口部门共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697台、拾音器48个,确保在每个监控、监听点位都能正常录像取证,及时发现和提醒民警整改不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有效规范民警执法执勤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

在执法办案场所方面,实现执法活动流程化管理。截至目前,大理市公安局共投入资金500余万元,规范建设20个标准化执法办案场所,并对所有讯问、询问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现执法办案工作全部在办案场所内进行以及整个执法活动的流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实现了通过“硬件”建设倒逼民警执法行为的规范。

20142月,大理市公安局办案中心、紫云派出所执法办案区、银桥派出所执法办案区3个执法办案场所分别被云南省公安厅命名为“全省执法办案中心示范点”和“全省执法办案区示范点”,占了全省被命名的10个示范点中的3个。

 

规范执法促进跨越式发展

通过加强以学促工、以工促学以及培训考试结果的应用,全局民警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日常执法行为逐步规范。近年来,局领导和全局各部门、各警种民警没有因执法问题被追究法律责任、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被辞退、开除。

2009年至201410月,大理市公安局通过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办理接处警148244起,查处行政案件31904起,破获案件11735起,累积案件信息资料400余万条。通过网上执法办案,实行全部接处警网上录入、全部案件网上办理,实现了对执法办案关键环节的系统控制,极大地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效能。

通过几年来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大理市公安局全体民警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质量大幅提升。在全州执法质量考评中,大理市公安局执法质量从2007年排名第九,2008年排名第七,到2009年跃居第二,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排名第一。20122013年度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创建活动考核中均达优秀。

2010年,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被评为“全国一级示范刑事科学技术室”,并先后有五个部门(看守所、交警一大队、森警大队、开发区派出所、刑侦大队)被省州公安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命名为基层执法示范单位。2012年,大理市看守所被命名为“全国标兵看守所”、经侦大队被公安部确定命名为“全国经侦部门执法示范单位”,在本警种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