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法律尊严绝不容亵渎

    2014-12-02 09:48:25

评论:法律尊严绝不容亵渎

石屏县公安局 石天祥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警察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法律尊严。警察公平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了公平的执法,法律观念就会深入人心。反之,所谓的“温情罚单”是滥用法律资源,是执法违法行为。

国无法不治,警无信不威。公安民警作为执法者,应坚持“法”字当头,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是非决断皆准于法,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必备“基因”融入到日常行为和思考中,使想问题、作决策、执法办案都坚守法治立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过马路,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毋庸置疑,没有信心,就没有信仰。让公民信仰法律,法律须给公民以信心。生活中每天都在发生的一个个违法行为,都是一面面法治的镜子,也是法治建设的一级级台阶。所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执法对象的性别、财富等如何,无论自己的好恶,都应该公正对待,它是警察执法永恒的主题。“罚不当罚”是错误的,“当罚不罚”同样也是错误的。试想,如果我们所有执法者都开出“温情罚单”,那么法律尊严何在,法律公平、公正何在?执法者为何执法?更何况“温情罚单”的泛滥必然会导致被处罚人员将法律当儿戏,从而失去对法律的敬畏,失去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失去对党和政府的信心。

党的十八大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为立法者的不懈追求,让公正文明执法成为执法机关的共同意识,让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成员的共同理念,让法治不仅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成为一种全民自觉的生活方式,而不是一味地追求什么“温情罚单”,则法治中国可期,公平正义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