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公安机关“猎狐2014”专项行动战果显著

    2014-12-09 10:33:10

云南省公安机关“猎狐2014”专项行动战果显著

抓获24名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

记者 鹿晋芸 唐天雷

1124日,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杨嘉武在《公安部对云南“猎狐2014”专项行动致贺电》上批示:“‘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经侦总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充分利用我省的区位优势,发挥国际执法协作重要作用,取得了阶段性的战果,成绩突出,应予表扬。谨向同志们表示祝贺和感谢!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继续发扬,争取在专项行动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法治云南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力配合反腐败工作,按照公安部统一安排部署,省公安厅决定自2014720日至12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

 

缉捕劝返有效结合

按照杨嘉武作出的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落实的指示,省公安厅迅速成立了“猎狐2014”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建中任组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王伟、出入境管理局局长王学勤任副组长,省公安厅警令部、警务保障部、出入境管理局、网安总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涉及境外追逃任务的昆明、德宏、临沧、大理、楚雄、曲靖、版纳、玉溪、保山9个州市公安局分管经侦工作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在经侦总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统筹协调、情况收集、研判上报等工作。同时省公安厅迅速下发了《云南省公安机关“猎狐2014”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缉捕考核责任。

在专项行动办公室的统一督导下,9个州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借助与老挝、缅甸、泰国、越南等周边国家的良好警务协作关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国际警务合作、重点地区重点推进、适时展开集中缉捕,同时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劝境外逃犯投案自首,提高缉捕效率,减少了执法成本。

 

州市“猎狐”多措并举

今年8月初,临沧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从便道出逃到缅甸,结合当前专项行动,临沧经侦部门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境外抓捕组,同时将此情况向缅甸警方通报,经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于8517时,在缅甸禅邦果敢民族自治区红岩乡红岩街一居民房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成功抓获,为云南公安“猎狐2014”行动打响了第一枪,首战告捷。

1110日,昆明经侦将潜逃泰国6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自2008年逃匿后,受限于涉外缉捕,司法协作的困难,经办民警一直无法前往泰国追逃。但他们从未放弃此案的侦办,坚持不懈地开展侦查工作,全面收集陈某某的相关线索,同时将相关线索迅速上报公安部“猎狐2014”泰国缉捕工作组。在泰国警方的大力协助下, 缉捕组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某某押解回国。

安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猎狐2014”行动,成立专门缉捕组,掌握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可能藏匿在缅甸。在《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颁布后,安宁市公安局加大规劝力度,先后8次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家属约谈,给他们讲解政策,投案自首宽,争取宽大处理,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功夫不负有心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通过关系人向安宁市公安机关表示愿意回国投案自首。1115日,陈某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安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陈某某等人的落网只是云南公安“猎狐”的缩影。自“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昆明、版纳、德宏等地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缉捕行动。

 

警务合作战果丰硕

截至123日,云南省公安机关分别从西班牙、泰国、老挝、缅甸、越南等国抓获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24名,其中协助浙江、山东、上海、福建、重庆、山西等省、区、市公安机关抓获境外犯罪嫌疑人13名。在抓获的24名境外犯罪嫌疑人中,有22人是通过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警务合作抓获归案,占抓获数的91.67%。云南省公安机关总体成绩、缉捕数、缉捕率均在中西部10个省份中排名第一位,在全国综合排名第七位,协助外省公安机关抓获数位居第一位,是目前全国首破从欧洲劝返回国投案自首第一例,获得了公安部领导和有关省市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